女警心急兩袋毒同時秤 官指難確定無誤 少計被告販毒量判86月
倉務員在九龍城販運冰毒及氯胺酮(即K仔)毒品被警方拘捕。他承認販毒,但爭議指他藏79.1克冰毒中,有24餘克非從他身上檢取。法官召開紐頓聆訊了解詳情時,發現警員在計算毒品重量時有混亂,包括有女警因「心急」,把其中兩袋共重24.4克的冰毒同時秤,又因警方處理毒品有「磅完不能再磅」原則,她未有作出糾正。法官認為難以確認該24.7克毒品的來源無誤,只計算被告販運約54.7克冰毒,即比他原先被控的少近三分之一,連同他販運的其他毒品,判被告入獄7年2個月。
原被控販運79.1克冰毒減至54.7克
被告張宇駒,47歲,兼職中港司機及倉務員。被控一項販毒罪,指他於2020年7月30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九龍城廣場外,非法販運79.1克冰毒和33.64克氯胺酮(即K仔)。他承認控罪,但爭議其中24.4克的冰毒,不是從他身上檢獲。法官曾召開紐頓聆訊後,決定不計算該24.4克冰毒,只算被告販運54.7克冰毒。
冰的的量刑指引為何?
根據冰毒的量刑指引,藏有10克以下,量刑指引為3至7年,10克至70克為7至11年,70克至300克為11 至15年。官現只以54.7克冰毒計算,被告因而可獲算較低的量刑點。
男警稱有向被告展示搜出的毒品
曾於紐頓聆訊作供的男警稱,案發日截停被告,並在其公事包內檢獲多包毒品。他每搜出一部份毒品,都有向被告展示,但未有口頭說明數目,展示完畢後,他會把毒品交給女警保管,並把被告帶回警署進行磅毒程序。
女警稱因有磅完不能再磅原則沒有糾正
女警稱,她把裝有毒品的膠袋逐組放上電子磅秤,分成多組計算,有時一組會包含計算總重量,再由值日官讀出及記錄。她處理最後兩包毒品時,值日官曾問她兩包是否一齊,女警稱她因「心急」 回答了:「係。」並將兩包毒品一起放上磅秤,得出25.64克的總重量。然而根據程序,警員應逐包磅重,她意識到程序有誤,但因認為「磅咗就唔可以再翻磅」,以確保公正,故沒有糾正。
兩警搜證程序供詞有出入
法官聽取毒品檢算過程的證供後,認為警員在搜查與處理程序上有重大瑕疵,包括現場檢獲毒品時,未有詳細作書面記錄,或讓被告當場確認數量。警員口供亦有矛盾,男警雖稱現場有逐包清點並展示毒品,但另一在場警員卻稱未目睹清點動作,只見男警將毒品交給女警。
磅毒混亂證物編號亦出錯
此外,磅毒程序亦混亂,如女警因「心急」把兩包毒品合併計算,違反一般「逐包磅重」程序。該兩包毒品一度錯誤編為同一證物編號,之後才修改,反映處理過程粗疏。值日官即時記錄顯示的磅重次序,亦與男警和女警所述的證物編號不符,認為磅毒過程非順序進行。
官稱難信毒品來源無誤
法官認為,警方在搜查、磅重、編號等多環節也出現矛盾,構成合理疑點。多名警員就磅毒次序的說法並不吻合,加之證物編號錯亂,難以確信涉案爭議的毒品來源無誤。因而認為該24.4克冰毒,不應計算入被告販毒的數量,故判刑亦以他販運54.7克為基礎,被告另認販運33.64克氯胺酮,因應毒品的份量,判他監禁7年2個月。
案件編號:HCCC22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