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皇粥店認欠付10員工薪酬罰6.6萬 官下令半年內付罰款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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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連鎖粥品店海皇粥店去年5月宣布全線結業,其母公司海皇國際有限公司及兩名創辦人涉拖欠10名員工薪金共逾56萬元,被勞工處票控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等共99項傳票。母公司代表早前認罪,被判罰共6.6萬元。公司代表今(19日)表示,需要視乎資產變賣的進度以支付罰款,暫委裁判官莊靜敏指罰款並非優先債項,遂要求被告在半年內繳付。
另兩被告否認控罪3.2作預審
被告海皇國際有限公司、蔡汪浩以及蕭楚基。海皇國際早前承認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和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等33項傳票控罪;蔡及蕭則各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將排於3月2日進行審前覆核。
欠10員工去年首4個月薪酬
控罪指3名被告分別作為僱主,未向僱員黃玉嬋、鄺佩玲、黃海雄、林翠怡、廖和琼、張國華、褚彩鳳、邱定娥、鄧佩玲、張麗珍,支付2025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工資,款額合共逾56.4萬元。
案件編號:ESS25230-2532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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