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今起兩個月巡1500棟舊式大廈 規定消防裝置損壞時需貼告示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市民關注消防裝置能否正常運作。消防處今(19日)起,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巡查計劃,派出軍裝人員突擊巡查全港1,500棟舊式住用及綜合用途建築物。行動主要針對大廈的火警鐘、消防喉轆系統等裝置,檢查其是否有按規定作年檢,會向違規者發出勸喻信、警告信,或到法庭提出檢控。
消防處本月8日發出兩份通函,進一步加強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管理,要求消防裝置出現損壞時,承辦商必需在裝置當眼位置張貼符合標準規格的損壞告示。
行動主要針對樓宇的火警鐘、消防喉轆系統
由今日(19日)起計兩個月,消防處會派出軍裝人員,突擊巡查1,500棟1987年或之前首次呈交建築工程圖則的住用建築物及綜合用途建築物。行動主要針對樓宇的火警鐘、消防喉轆系統,檢查其最近12個月是否有按法例要求聘請消防裝置承辦商為設備進行年檢;是否有按規定向消防處提供年檢證書;相關系統是否有異常情況。
消防處不排除會巡查更多大廈 會向無年檢大廈採取執法行動
消防區長(政策)羅建新表示,宏福苑大火前,消防處亦有檢查消防裝置,但指處方期望在大火後可提升市民對消防裝置的信心,同時亦藉着大火後,市民對火警警示意識較高時作高調巡查,提高警覺性。
羅建新說,初步估算兩個月內可完成1,500棟大廈的巡查,若資源許可,不排除巡查會擴展到其他大廈。他續說,當局一直有針對消防裝置巡查,每12個月請消防承辦商去年檢,會繼續到不同區分巡查,確保其有進行年檢。
羅建新指,若大廈沒有為消防裝置進行年檢,會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勸喻信、警告信,或到法庭提出檢控,處方會密切留意其狀況。若大廈在12個月後重犯,會再採取執法行動,並將紀錄交予法庭,作為判刑時的考慮。
如工程需關閉任何消防裝置 必須先向消防處通報
另外,消防處在本8日發出兩份通函,規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一步加強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管理,包括當消防裝置出現損壞時,承辦商必需在裝置當眼位置張貼符合標準規格的損壞告示。另外,如需在工程進行前關閉任何消防裝置,必須事先評估是否會影響其他消防裝置的運作,並一併向消防處通報所有受影響範圍。
羅建新表示,張貼告示的做法旨在令市民在火警時有所警覺,作出適當決定,辦免因使用失效的火警裝置,而浪費寶貴的逃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