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不滿被妻拒性交 鞋帶綁妻手兼見妻泛淚光下施暴 判囚6年
中年紮鐵工人懷疑結婚近卅年的妻子和前男友舊情復熾,並認為妻子因而對他冷淡,及不願和他性交。有次他在住所要求妻性交被拒,一怒之下綁起妻子雙手把她強姦,又威嚇她要燒炭與其同歸於盡。工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及刑事恐嚇罪成,今(9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譚耀豪指,雖然事主是被告的妻子,但仍有權不同意性交,但被告違反其意願,強迫她性交逾30分鐘,更綁起妻子雙手,令她輕微受傷,又在未有使用安全套及在其體內射精,是加刑因素,就兩罪判他入獄6年。
被告Y.H.H.,55歲,被控於2022年10月17日,在元朗天水圍強姦X,以及威脅X會使她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該X受驚。
本案發生後已與妻離婚
譚官引述被告背景指,他於1970年在內地出生,1993年與其妻在結婚,其後來港並育有三子。被告任職建造業,是家中的經濟支柱。案發後已搬離事發單位及離婚,惟前妻及兒子仍居住該單位。
官指妻亦有權說不
法官譚耀豪指,雖然事主是被告的妻子,但仍有權不同意與被告性交,但被告違反其意願,強迫性交逾30分鐘,而他綁起妻子的雙手致其有輕微傷勢、未有使用安全套及在其體內射精,更是加刑因素,故就強姦罪判囚5年9個月。另就刑事恐嚇罪,被告在強姦後以燒碳威脅X重修舊好,令她受驚,故判囚18個月。在考慮各因素後,終就兩罪判囚共6年。
被告認為妻子與他人有染
控方案情指,被告和事主X於案發時為夫婦。被告認為X案發時和另一名男子有染而不肯和他性交,遂在住所把X強姦。被告用鞋帶綁起X的雙手,見妻眼有淚光,明顯不同意下,仍把她強姦。控方強調,即使是夫婦,任何一方都不可強迫另一方性交,此屬婚內強姦,一紙婚書不是可任意作為的憑證。
刑事恐嚇罪指被告施暴後為令X受驚,以紙點燃盆內的炭,並對X說:「不如我哋一齊走啦。」控方指,被告想恐嚇X和該男子分手:「唔好搞散頭家。」
被妻叫廁所搞掂覺好無自尊
被告在會面中透露,和X分房睡覺時,兩人仍有性交,但次數日漸減少。至案發日早上,被告要求和X性交,甚至提出付錢,X拒絕並著被告:「去廁所搞掂。」被告覺得好無自尊。
妻問是否離婚而怒火中燒
被告指X繼而反問他是否想離婚,他氣憤下捉著X雙手。兩人傾談約10分鐘,X仍然堅拒和他性交,他便用鞋帶從後綁起X的雙手,然後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和X性交,他有見到妻子眼有淚光。
案件編號:HCCC20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