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黃偉綸:原址重建要9至10年 拆樓後改建公園或社區設施
撰文:王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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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今日下午3時舉行記者會,公布大埔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指政府傾向拆除受火災影響的7座物業,不考慮原址重建住宅方案,原址可做公園,或大埔或新界東需要的社區設施之用。另外,現階段方案不用於未被大火波及的宏志閣,除非居民達成高度一致性向政府出售業權。
黃偉綸指,「難有一個方案滿足居民不同訴求」,表示原址重建需時太長,政府之前預計3年處理業權,18個月內完成分清拆,重新起樓4至5年,需時9至10年,外加遺產承辦需時亦長。
9%居民堅持僅接受原址重建
早前政府通過「一戶一社工」,以調查問卷方式向受災家庭收集長遠安置安排。今日公布問卷結果,有183戶、佔總戶數9%,只接受原址重建。另有431戶、佔總戶數22%提及希望原址重建,同時會考慮政府提出的其他選項。
政府不考慮原址重建指時間過長
政府今日宣布不考慮原址重建住宅方案。黃偉綸指,難有一個方案滿足居民不同訴求,若原址重建,政府之前預計3年處理業權,18個月內完成分清拆,重新起樓4至5年,需時9至10年,加上遺產承辦需時長,「立法會上議員都講可能太樂觀」。另外,若災民在另一地方長時間居住,可能與該地方建立感情聯繫,有很多因素要考慮。
黃偉綸指,政府傾向拆除受火災影響的7座物業,建議做公園,或大埔或新界東需要的社區設施。他強調,現階段方案不適用於未被大火波及的宏志閣,除非居民達成高度一致性向政府出售業權。(詳見另稿)
有傳媒提問原址重建能否只起兩三棟滿足想要重建的災民需求,黃偉綸強調重建時間非常長,要處理業權、清拆、起樓。對於僅接受原址重建的9%的居民,政府希望盼透過溝通,取得共識,例如提升收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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