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老師共享女生裙底照稱每月更新 官斥不專心授課反偷拍囚4月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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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男老師涉在授課時用手機偷拍兩名14歲女學生的裙底,並把相片上載至共享相簿,及把連結放在社交平台Twitter(現稱「X」),更揚言會每月更新。補習社接匿名來電後揭發。補習老師今(27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22歲心智未成熟。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舡被告不專心教學反而偷拍學生,兩名事主當時穿校服易於辨認,指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且卑劣,法庭須向社會反映對此類無恥事件的厭惡,判他入獄4個月。

被告袁耀坤(25歲,案發時為補習老師)承認1項非法拍攝及觀察私密部位及1項發布源自干犯指名罪行的影像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月3日在銅鑼灣某補習社內,用手機偷拍14歲女童X及Y的衣服下方;另於同月5日在網上發布相關影像,而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該項發布。

被告袁耀坤在區域法院承認偷拍,被判囚4個月。(黃浩謙攝)

求情稱已刪除共享相簿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涉案的照片亦沒有拍攝到私密部位。被告在被捕前,已對所作之事感內疚,故刪除了共享相簿。在被起訴至今,他積極改過自身,有尋求輔導。本案為單一事件,望法庭輕判。

辯方指被告案發時心智未成熟

辯方的求情指,被告在2022年取得社會學學士學位後,任職補習社,本案發生後已辭職,並轉任傳媒機構資深編輯,但因擔心本案會影響公司,故早前亦已離任,又指被告案發時僅22歲,心智尚未成熟,偷拍的照片大多是重複的,只是被告低估了網絡傳播的速度,望法庭輕判。

官斥被告無用心教學反而偷拍學生

梁官判刑時指,被告偷拍兩名事主時,她們正穿著校服,有機會導致事主被人辨認出。被告身為補習老師,未有用心教學,反而偷拍學生的裙底,斥其行為卑劣且違反誠信,令補習行業蒙羞。

反駁傳播速度不難預料

梁官續指,案發時被告已成年,更是大學畢業生。然而,他把涉案裙底照上載共享相簿,甚至在Twitter發布連結,令其他人亦可以瀏覽,指現時使用互聯網極其普遍,相片的傳播速度並不難預期,強調法庭須向社會反映此類案件的嚴重性,以彰顯對此類無恥行為的厭惡,判被告4個月監禁。

補習社接匿名電話後揭發

案情指,在案發時被告是補習社老師,事主為2名14歲女學生X及Y。在2023年1月10日,補習社接獲匿名電話,指約有100張學生裙底照在網上流傳,當中包括X和Y的照片,X隨即就此報案。

被告曾向用戶掦言會每月更新

被告同月15日拘捕被告,並在其手機發現20多張在補習社內拍攝,涉及X及Y的裙底照。被告承認曾把有關照片上傳到Google的共享相簿,並把連結發布至Twitter。該相簿曾被約150名用戶瀏覽。被告更曾向Twitter用戶表示打算每月更新一次相片。

案件編號:DCCC51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