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拳書館涉無牌照辦棟篤笑 爭議店內無舞台 官裁罪成罰6千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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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書店一拳書館去年6月在店內舉辦棟篤笑表演,2名食環署督察「放蛇」出席,指書店未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而提出票控。書店負責人龐一鳴今(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1項無牌公眾娛樂場所罪。辯方指,涉案場所嘉賓是在平地表演,沒設舞台,並爭議棟篤笑不是戲劇。裁判官莫子聰莫官下午裁定被告兩罪成立,判罰共6000元。

票控指涉舞台表演

被告為鳴動教育有限公司及龐一鳴,各被控一項無牌公眾娛樂場所傳票控罪,指兩位被告2025年6月29日,無根據香港法例第172章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批出的牌照,而使用在九龍深水埗大南街169-171號大南商業大廈 3 字樓的處所,作為一個公眾娛樂場所,即舞台表演。

食環督察在FB看到表演的宣傳

承認事實指,2名食環署督察在2025年6月25日,發現涉案書店的Facebook專頁,宣傳一個在6月29日進行的私人活動,名為「Standup Comedy第三屆101畢業表演」,活動自由定價。

兩名督察報名參加並各自投入100元

2名督察經連結報名參加。活動當晚有50名觀眾,6名嘉賓先後以說笑話及肢體動作等方式表演。有主持人傳遞紙箱供人付錢,2名食環人員各自投入100元入紙箱。食環人員期間用Whats App與莫姓同袍溝通,莫其後到場調查,被告自稱是負責人。

督察同意現場並無設舞台

喬裝參加者的食環署一級衛生督察許漢森(音譯)供稱,他當日見到書店擺放約40張椅子,有嘉賓輪流持咪上台表演。他事後憑記憶繪畫座位圖。辯方盤問指,書店並沒有設一個舞台,現場亦沒有劃分標示座位區,許同意。

辯方爭議法例上列明舞台有其意思

辯方大律師劉偉聰結案指,本案關鍵在於案發時有無進行舞台表演,劉指控罪詳情包含「舞台表演」,但書店內並無設立比水平視線高的舞台。劉表示並非咬文嚼字:「就算有,有時法律係要咁。」劉強調「舞台」兩字被寫入法律,必定有其意思,力陳法庭不應擴充舞台的定義,

棟篤笑並不屬於戲劇

劉承認事實提到嘉賓席間幽默輕鬆說笑,談及個人經歷、時事、生活趣事,劉指這類棟篤笑不屬於戲劇,因為戲劇要包括人物、事件和衝突三元素,棟篤笑沒包括全部。

莫官認為食環人員導出事實

莫官早上聽畢供詞後,下午裁決指,食環人員的供詞清晰明確,接納他道出事實。莫官同意,即法律條文的用字有其意義,亦同意文化活動受《基本法》第34條保障,法庭應以對被告較有利的方向考慮。

若只規管舞台上的表演會與立法原意背道而馳

然而,莫官指條例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公眾安全,包括規管不同形式的活動,法庭不應過於狹隘地詮釋條例。若只規管舞台上的表演,則與立法原意背道而馳。此外,官亦裁定棟篤笑屬於喜劇一種,遂裁定兩罪罪成。

辯方指表演性質非牟利

辯方求情指,龐在2020年成立涉案公司,主要經營書店和教育活動,以凝聚社區和推廣文化,包括控罪的棟篤笑表演。辯方指,活動由參加者自由定價,性質非牟利,龐在疫情後倒貼書店,盼法庭考慮到書店一直蝕錢,也沒接獲消防和安全方面的投訴輕判。

認為被告或不清楚條文而墮法網

莫官判刑指,辯方務實抗辯,只爭議法律議題,辯方亦坦白主動提及被告上月有一項定罪紀錄。莫官認為被告「本心係好嘅」,可能不太清楚法律條文而誤墮法網,最終就兩傳票罪各罰3000元,合共6000元,限30日內繳款。

案件編號:KCS37515-3751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