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網上賣未經註冊「瘦瘦針」及心臟藥物「呋塞米」 43歲女子被捕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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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肥/瘦瘦針/猛健樂/Mounjaro/替爾泊肽】一名43歲女子因在網上售賣含有「替爾泊肽」的抗肥胖症針劑(即「瘦瘦針」)及心臟病藥物「呋塞米」,涉嫌非法售賣第1部毒藥和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今日(6日)在天水圍被捕。

衞生署今日聯同警方在天水圍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43歲女子,涉嫌在網上非法售賣第1部毒藥和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替爾泊肽」、「呋塞米」。(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早前跟進一宗投訴,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購獲受管制藥物,包括一盒標示含有「替爾泊肽」的抗肥胖症針劑及10粒標示含有「呋塞米」用以治療心臟病藥物,懷疑並非香港的註冊藥劑製品。兩項成分均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衞生署今日聯同警方在天水圍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43歲女子。

署方指,「替爾泊肽」用以治療肥胖症,其副作用包括脫髮、噁心和腹瀉,「呋塞米」用以治療心臟病,副作用包括低血壓和電解質不平衡。含有上述兩項成分的藥劑製品只可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並必須憑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

衞生署指,在網上購買受法例管制藥物,包括減肥藥物,有健康風險,呼籲市民切勿自行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又提醒市民,透過任何途徑非法出售受管制藥物,均須負上刑責。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又提醒市民,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