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蔡天鳳前夫潛逃 潘巧賢稱以為是另一KOL的男友 上訴求翻案
名媛蔡天鳳被揭發遭肢解殺害後,網紅潘巧賢涉協助蔡的前夫鄺港智(Alex)潛逃,被裁定串謀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成,判囚6個月。高等法院今(8日)處理潘就定罪和判刑的上訴。代表潘的大律師指潘先被朋友「Ivy」 誤導,以為「Alex」是正經生意人,同時又誤以為「Alex」是另一名KOL的男友,不知他涉刑事程序和調查。又指潘所涉程度較輕,刑罰應下調。惟控方指案件的環境證供強而有力,潘必然知「Alex」因須逃避法律程序而逃走,又指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是直接挑戰法治社會制度,必須嚴懲,判囚半年已屬寛大處理。暫委法官張潔宜押後裁決,潘准繼續保釋,
同案被告亦被判囚6月
上訴人潘巧賢,被控1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指她於2023年2月24至25日,預期男子「Alex」或需接受調查,仍與女子「Ivy」串謀,圖作出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協助「Alex」緊急及秘密地經非官方合法途徑離開香港。
同案被告、遊艇公司職員林舜亦被裁定罪成,同樣被判囚6個月。林並無申請上訴。
稱遭Ivy誤導信Alex是正經生意人
潘巧賢的代表大律師陳詞指,案中證據未能證明潘知道「Alex」要面對刑事程序和調查,才需緊急離港,從潘和「Ivy」的訊息對話可見,「Ivy」曾經誤導潘,指「Alex」是正經生意人,不是通緝犯。
以為Alex是一名KOL的男友
此外,潘一直以為「Alex」是一名KOL的男友,又曾透過訊息發送一則報道,問「Alex」是否報道提及的人士,「Ivy」回覆不認識該人。大律師指,不經管制站離港並不違法,有人想不經管制站緊急離港,不一定該人是要逃避刑事程序和調查。
指潘角色較輕應下調刑期
大律師又指,潘曾經招認稱:「Ivy 話 Alex 要著草去澳門,所以我先搵 Lam Shun。」原審裁判官接納該招認為證據,但控方未能證明潘自願作出招認,並指根據女警的證供,女警於11時06至08分拘捕和警誡潘,潘口頭招認後再筆錄,惟女警庭上示範抄寫該段字句,則用上3分鐘,故認為女警未道出實情,法庭不可依賴該招認。
大律師又指,潘的角色較同案被告林舜輕,認為應下調其刑期。
控方指潘知有人想非法離境
律政司代表回應稱,本案環境證據強而有力。潘在原審時同意「Alex」想緊急離港,而且不經有執法人員的管制站。潘當時的認知為,該人想非法離境,故潘必然知道「Alex」需面對相關法律程序。
就潘質疑,原審裁判官過分依賴潘未有退出涉案的訊息群組,律政司指潘在自辯時認對事件感到懷疑,她留在涉案群組,亦有轉發訊息,因此原審裁判官有權拒接納其說法。
警員覆述招認潘沒反駁
對於潘招認的自願性,律政司指警員說法和庭上示範時間差異不明顯,警員在錄影會面中覆逑潘的招認時,潘也沒有反駁。
判囚6月已屬寛大處理
在判刑方面,律政司接納潘沒有實際執行計劃,對司法公正的實質影響不大,但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是直接挑戰法治社會制度的罪行,需要嚴懲,原審判處監禁6個月,已屬寛大處理。
蔡天鳳失蹤後警方曾通緝蔡的前夫鄺港智
案情指,警方在2023年2月21日接報蔡天鳳失蹤後,通緝蔡的前夫鄺港智(洋名Alex),鄺港智其後在東涌碼頭被捕。警方發現鄺港智電話內有一4人群組,該群組成員包括潘、林舜及一名叫「Ivy」的女子,群組曾討論租船問題。
案件編號:HCMA27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