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為無人車研究「鬆綁」 研發牌放寬載客 料2022交草案

撰文:鍾妍
出版:更新:

無人駕駛為現時汽車發展大趨勢,香港以至外國多地科研人才均致力研發。惟香港的交通法例上有不少規限,令無人車測試和使用有掣肘,更在現行制度下無法登記及領牌。
運輸署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出,會為無人駕駛訂立新的規管框架,就發牌制度、罪行及處罰等擬定細節,並預計2022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西九文化區早前引入了法國的無人駕駛車電動車,以每小時9-10公里的速度行駛700米的指定測試路徑。(資料圖片黎家浩攝)

擬用家車輛分別發牌 可非固定路線長時間測試

運輸署現時會向業界發出「車輛行駛許可證」,就個別情況逐一審批,容許自動駕駛車輛進行測試,惟只能在指定路線進行,及有效最長12個月。運輸署擬在《道路交通條例》下訂立新附屬法例,向用家發「運作牌照」,及向車輛發「許可證」,容許自動駕駛車輛在安全及交通情況許可下,在非固定路線上,進行為期較長的測試和使用。

電動車|港法規嚴格礙自動駕駛發展 未來或有電動船電動飛機

科大團隊成功申請到的車輛行駛許可證,只限在指定地點試行,有效日期只有4個月。(資料圖片)

修例便利自動駕駛 容許載客

文件指出,現時部分條文會窒礙無人車測試,包括司機須「熄匙」和「拉手掣」後才可離開車輛,但無人車或需要離開車輛後,才可把人手操作轉換至自動操作模式;現時要先獲「客運營業證」的要求亦阻礙無人車提供合法載客服務,意味政府未來會容許無人車提供客運服務。

運輸署建議賦權運輸署長,可以按個別情況,就測試批准豁免若干條文,並會訂立《實務守則》就車輛設計、車輛維修、培訓等方面訂明要求。

去年3月,一輛UBER無人車就在坦佩市測試期間被另一輛私家車撞倒,車上人員未有受傷,UBER一度暫停測試。(路透社)

無人車上不會再有司機,若發生意外應由誰負責?運輸署指,將擬新法例,規定自動駕駛車輛操作者、相關牌照及許可證持有人的法律責任,舉例指,未能適時維修保養無人車,亦會列罪行;阻礙或干擾已獲批測試的自動駕駛車輛進行測試或使用,亦屬犯罪。

運輸署預計,在2022年提交條例草案。現時全港截今年4月底,有6個機構共11部自動駕駛車輛獲批進行測試。

▼科大研發的低速無人駕駛車「夸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