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女文員涉用局方電腦查夫債主資料 官稱未能證屬不誠實裁罪脫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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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女文書助理在5年前涉擅自登入稅局電腦,查閱丈夫債主及其妻的資料,被控2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裁判官今日(21日)裁決指,女職員查閱資料雖然有可疑之處,但她所屬的評稅組內沒有人出庭作供,講述她的工作範圍及案發時是否需要查閱事主資料,法庭未能肯定她不誠實地取用電腦,判她無罪釋放。

被告黃綺芳(55歲,文書助理)被控於2016年2月17日及19日,在灣仔稅務大樓不誠實地取用稅務局電腦。

債主追數發現資料疑被盜

控方案情指,男事主與被告丈夫有生意來往,被告丈夫曾向男事主借款200萬元,男事主向被告丈夫追數時,質疑對方為何知道他那麼多資料,被告丈夫表示妻子在稅局工作。男事主懷疑被告盜取其資料,於是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被告工作有可能要更新納稅人資料

裁判官裁決指,雖然被告查閱男事主及其妻子的資料有可疑之處,但文書助理也有可能要更新納稅人的資料,由於被告所屬的評稅組內沒有同事出庭作供,講及被告的工作範圍及事發時是否需要查閱事主夫婦的資料,法庭未能肯定她不誠實地取用電腦,於是判她罪脫。

案件編號:ESCC213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