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晤士報》︰港終審法院英籍非常任法官何熙怡表明下月離任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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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施覺民提出請辭後,英國《泰晤士報》今日(4日)報道,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何熙怡女男爵,在一個網上會議稱,將於下月離職,並表明不希望再接受特區政府委任,原因是現時情況下,不知能在何時才能前往香港。
報道引述何熙怡在會議中承認,對於《港區國安法》如何運作至今仍屬未知,存在各種疑問。(The jury is out on how they will be able to operate the new national security law. There are all sorts of question marks up in the air.)。但她認為,其他海外法官會繼續關注香港情況。
司法機構傍晚表示,何熙怡因私人原因,其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於今年7月29日屆滿後,將不會續任。若有適當人選,司法機構會繼續按《基本法》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下的相關條文和既定機制,處理委任建議。  

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何熙怡女男爵將於下月離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劍橋大學格頓學院圖片)

據資料,何熙怡現年76歲,於2004年成爲首位和唯一一位出任上訴法院常任高級法官的女性。隨著英國最高法院於2009年成立,在上議院執掌最高司法職務的法官,成爲英國最高法院法官。於2013年,她成爲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並於2017年成爲英國最高法院院長。

另外,澳洲新南威爾士前首席法官施覺民,去年提早兩年請辭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一職,獲政府刊憲撤銷委任。施覺民接受澳洲廣播公司(ABC)訪問時直言,辭職的決定與《港區國安法》的內容有關(related to the content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legislation)。

司法機構證實,何熙怡以私人原因為由,已向司法機構表明,其任期於今年7月29日屆滿後,將不會續任。

司法機構強調,根據《基本法》第92條,本港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終審法院非常任普通法地區法官有助香港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保持聯繫,他們對香港貢獻良多,亦多次獲得肯定。

司法機構︰若有適當人選 會繼續按既定機制處理委任建議

據司法機構資料,何熙怡請辭後,本港終審法院的外籍非常任法官當中,有8名英國籍法官、3名澳洲籍法官,及1名加拿大籍法官。

司法機構表示,《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擔任非常任法官職位的人士的總人數,無論在任何時候均不得超逾30名。若有適當人選,司法機構會繼續按《基本法》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下的相關條文和既定機制,處理委任建議。

律政司︰港法官審《香港國安法》案時 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香港的司法獨立主要是建基於《基本法》訂明的穩固體制之上,即法官享有任期和不受法律追究的保障、不設旋轉門制度,重要的是,《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明文保障司法獨立,法院不受任何干涉。」但未有回應何熙怡是否已提出請辭。

律政司指,「香港法官審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時,依然按司法誓言及《基本法》下的憲制責任,獨立無私地履行司法職務,不受任何干涉。」並指《香港國安法》明文規定,尊重和遵守包括無罪推定在內的法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