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批玻璃樽徵費計劃誘因不足 倡推按金回收鼓勵市民回樽

撰文:何瑞芬
出版:更新:

政府擬最快明年首季落實玻璃樽徵費,向飲料供應商每公升玻璃樽徵費約一元,供應商需事先向環保署登記方可分發玻璃樽飲料,並可向署方提交減少容器計劃,減廢率達八成以上可申請豁免徵費。有環保團體批評政府推動玻璃樽收費太慢,由提出到預料落實花十年時間,又指劃一所有飲料玻璃樽每公升收一元的做法,未必有誘因令供應商加大力度回收,亦未能鼓吹市民主動交還吉樽,提議可用「按金回收」方式,吸引市民還樽。
有酒業商會亦批評政府要求交計劃的做法涉及審計,行政費用將大幅增加,或令供應商寧願交稅,無助推動回收。

環團批推動計劃花十年太慢

「綠惜地球」總幹事劉祉鋒今早(20日)在電台簡目《千禧年代》表示,政府在2013年進行第一次玻璃樽徵費公眾諮詢,現時才向立法會披露法例要求,希望明年首季全面落實,足足花耗十年時間,「時間用咗好耐、真係慢咗啲」,冀當局可各方面加快步伐,並強調玻璃樽比起膠樽雖然污染程度,但仍是資源物,可百分百回收,重造成玻璃樽或建築材料。

他又認為,劃一徵收一元的做法並不足夠,例如一些紅酒白酒本身價值或至少一百元以上,較容易將徵費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相反一些飲料可能只售10元,則較難將徵費轉移。他認為對貴價飲料而言,一元徵費額太少,必須視乎飲品的價值,定立相應的徵費額,才能有較強誘因使供應商加大工夫推動回收。

倡推按金回收

劉又建議,政府應參考外國成功例子,引入「按金回收」制度,即例如市民每買一瓶玻璃樽飲品時,都需繳交一元按金,飲完後可放到指定地方回收,並取回一元,相信回收率可大大提升,「市民唔會拎住價值一蚊嘢隨手扔。」

環保署早年表示,若飲料供應商選擇回收重用玻璃容器,減廢率達80%或以上,即每個玻璃容器可重複使用5次或以上,則可豁免徵費。(資料圖片 / 梁鵬威攝)

酒業商會:政策加重行政費用

香港酒業總商會常務理事陸耀文則表示,對政府今次提出的政策感失望,稱當局曾在2013年與業界商討,惟新提出的政策與當年無大分別,甚至增添不少障礙。政府提到供應商若希望豁免收費,需提交申請及審計報告,並儲備五年紀錄,供應商需請會計,會大大加重供應商的行政壓力及成平,「不如交費都好過額外做」。

陸又指出,有關做法除影響餐酒業,亦影響餐飲業及展覽業,因環境署文件未清晰定義「供應商」,一些持酒牌餐廳或嫌麻煩而不提供酒精飲品,而原本希望到港搞展覽的供應商,亦可能因麻煩而卻步,最終無助提升回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