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診所接受治療亡 裁死於不幸 父稱對有人疑曾改病歷感憤怒
兩歲男童被診斷出支氣管炎及感冒菌入腸,服藥近兩周仍未康復,父母帶男童到兒科診所求醫,男童接受霧化器治療後情況突惡化,送院搶救後不治。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研訊,診所醫生及護士被質疑診斷不足、未能及時進行急救等,裁判官進行引導時,向陪審團提供3個選項,包括「死於自然」、「死於不幸」或「死因存疑」。陪審團今(31日)裁定男童「死於不幸」。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著控方將案件轉介警方調查,以研究是否有人作假口供或涉虛假文書等刑事成份。男童父親則稱,他錯信醫生覺永遠都無法原諒自己,又稱從研訊中得知有人曾修改病歷感憤怒,並稱會向醫委會投訴。
男童父稱無法原諒自己
死者陳嘉懿(2歲)的父親陳達東表示,滿意裁決結果,又指他相信梁蔭基醫生才選擇對方作為其家庭醫生,卻將信任錯付,直言:「永遠都唔會原諒我自己。」又指梁醫生事後的所作所為令人憤怒及心寒。
研訊才知病歷卡經多次修改
陳續稱,事發後聯合醫院報警,著他索取兒子病歷卡,但診所拒絕提供,所提供的醫生紙亦沒提及事發當日的情況,直至研訊才知道病歷卡事後多次被修改,令人心寒,又認為有人「對住cctv都唔講真相」,對此感到憤怒。
將向醫委會作投訴
陳表示將會向醫委會作出投訴,至於是否提出民事索償,則要先徵詢法律意見,亦望私人診所增加設備,籲醫護用心照顧小朋友。
對於裁判官指示控方調查是否涉刑事成份,陳認為若對方事後坦蕩蕩提供病歷卡,就不會另生事端,但他們卻不停作修改,直言無法接受做法,感到非常憤怒。
官著交警方研究是否涉刑事成分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指,根據陪審團的裁決,兒科醫生梁蔭基及診所護士的證供明顯不獲接納,陪審團亦不接納他們有相關紀錄,於是指示控方轉介案件予警方,調查是否涉及刑事成份,包括假口供、虛假文書或妨礙司法公正。
陪審團認為醫生未有即時召救護車
陪審團認為,男童首次進入診症室時,梁醫生未有診斷出男童病情的嚴重性,所以未有即時召救護車及通知家人,並直接讓他接受聞氧治療,期間也沒適當監察男童情況,如安排資深護士負責及適當儀器協助,令男童得不到及時救援,而護士及後發現男童沒心跳脈搏後,才帶男童入診症室急救及召救護車。最終男童因支氣管肺炎、胸腔積濃及敗血症,在聯合醫院死亡。
建議兒科診所設監察維生指數儀器
陪審團建議,私營診所尤其是兒科診所,需要設監察維生指數的儀器,如血含氧機及血壓機。
死者陳嘉懿,於2016年12月16日因氣促,到兒科專科醫生梁蔭基的私家診所求醫,在接受霧化器治療後,情況突然急劇惡化,送往聯合醫院搶救無效,同日證實不治,年僅2歲2個月。聆訊將傳召13名證人,並設有3男2女陪審團,醫生梁蔭基作為有利害關係方列席。
社區組織協會促醫護人員應如實紀錄事故
在這次研訊中有協助陳父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回應稱,醫護人員應引以為鑑,每次醫療程序後應即時如實紀錄,遇有醫療事故時,避免事後補充資料,更應如實覆述事發經過,同時亦認為衞生署及醫務委員會應跟進死因庭的建議,要求私家醫生診所設有監察維生指數的儀器,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保障病人安全。
他們又指,是次研訊是在家屬經協助下,向死因庭提出書面疑問,才能進行。有關部門應檢視日後如何避免有疑問的死亡個案未獲調查及研訊,確保家屬的疑慮得到公道處理。
主要證人供詞。(詳看下圖)
兒子聞氣後變軟並吐出白色嘔吐物
死者父親指,兒子在聞氣時,有護士出現並神色慌張望一望其子,便衝入診症室叫醫生,兒子當時看似疲倦且「軟癩癩」,梁醫生之後替兒子急救。陳父見兒子吐出白色嘔吐物,失去心跳,梁隨即叫護士召救護車。陳之後陪同兒子到聯合醫院,但約半至一小時後獲告知兒子離世。
診症醫生疑男童肺炎致呼吸窘迫
為男童診症的兒科醫生梁蔭基供稱,認為男童呼吸入氣比較差,疑因肺炎導致呼吸窘迫,便叫護士召急護車準備送男童入院,並安排氣管舒張劑予男童聞,惟男童情況不久後急轉直下。
梁承認,當日僅檢查了男童的心跳數秒,未能排除男童有呼吸紊亂,而呼吸紊亂者不宜使用霧化器,但強調一早就吩咐了護士叫救護車。
女助護召救護車用上10分鐘
診所女助護林亦詩聲稱,當日接到指示到成功召救護車用了約3分鐘,當時男童已在急救中。惟據相關錄影片段,從指示召車到男童進行急救足足隔了10分鐘,林被質疑說法時只稱:「解釋唔到。」並遭裁判官質疑她說的非真實情況。
專家認為治療非男童死因
法醫指,男童死因為支氣管肺炎伴隨胸腔積膿及敗血症。專家認為,護士在醫生未作診斷前,建議男童到診所做法不宜,亦認為男童到診所接受治療歷時僅30分鐘,相信接受治療並非男童的死因。
案件編號:CCDI-70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