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翔傘員鍾旭華死因 遇陣風64秒急降8次 妻盼搜救科技與時並進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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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翔傘飛行員鍾旭華4年前,在大嶼山伯公坳飛行時失蹤,5日後尋獲不治。死因研訊今(2日)踏入第5天,所有證人作供完畢後,鍾妻陳利珊作結案陳詞時提到,她的丈夫是一名資深飛行員,當日遇上陣風,鍾在64秒內曾8度嘗試緊急下降,相信鍾已盡力脫險。她感謝曾救援的人員,強調不想怪責誰,但指過往用手機訊號搜索或許成功,但總不能原地踏步,冀搜救科技能與時並進。死因裁判官何俊堯亦開始作引導陳詞,料明日陪審團將退庭商議。

死者鍾旭華(41歲)於2018年7月22日到大嶼山伯公坳玩滑翔傘後失蹤,5天後(27日)在大東山以南被發現,證實不治。

鍾旭華由失蹤至被發尋獲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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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急劇惡化令搜救困難

鍾妻陳利珊陳詞時,首先感謝所有參與搜救的人,形容事件中「有感動嘅眼淚,亦有難過、激起嘅眼淚」。她認為,事發時天氣急劇惡化令搜救困難,丈夫是一名資深飛行員,不幸地遇上突如其來的陣風,64秒內8度嘗試緊急下降。從丈夫身上看到頑強精神,陳坦言:「佢已經盡咗力喇。」同時慨嘆:「可能呢啲就係大自然嘅威力啦。」

無意怪責任何人冀能藉事故改善

陳憶述,丈夫生前喜愛玩滑翔傘,「享受天空嘅自由自在,欣賞好靚嘅風景」,重申並非想追究或怪責任何人,意外已經發生無法改變,但冀能藉事故改善。她哽咽提及,丈夫生前曾說:「邊度跌低,邊度起翻身。」若果大家不從事故學習,怕會重蹈覆轍。

現時或已有更好的搜救方法

陳續指,她並非要求搜救人員奮不顧身,明白他們非常辛勞,所以不想努力白費,問題是動用資源需具策略性。遇上危險事故,更需冷靜分析資訊,人才資源要與時並進。她指出,倚靠電話訊號搜救或許在多年前有效,但總不能原地踏步,事發距今4年,現時甚至有更好的方法。

認為溝通協調可改善

陳形容,搜救行動複雜,許多搜救員都很有抱負、盡心盡責,惟在溝通協調、資訊科技訓練、角色及責任(roles and accountability)方面仍待改善,亦應考慮引入精通不同技術的特別小組協助,並指香港每年都有不少失蹤人士,這一方面值得相關部門去研究。

改變雖難但仍要改

談及意外調查報告,陳向陪審團表示:「大家聽咗咁耐,可以體會到我嘅心力交瘁。」直言部份人士的工作態度令她難受,並說:「原來難改係可以唔改。」她認為,根本性問題取決於心態,改變雖然困難,但仍要去改善,就如蝴蝶效應一樣,每個崗位都有其意義及重要性,而「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意外體會生命脆弱無常

陳最後稱,走到今天絕非容易,說:「我唔勇敢,只係堅持,難做唔等於唔做,做咗唔得就無悔。」是次意外令她更能體會到生命脆弱無常,「有機會活著就應該珍惜。」她向陪審團表示:「我已經盡咗力喇,而家將個棒交俾你哋。」

官指若裁定鍾已死3天以上可裁定死於意外

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庭上證供顯示鍾死於多處受傷,相信是短時間內引致死亡,推斷他起飛後天氣急劇轉差,風向已不適合飛行,其後進入雲層,繼而失去對滑翔傘的控制,最終約於當日下午2時許撞向山坡。以其屍體腐化程度,可以推敲鍾被發現時,已離世3天以上,一周以內。若陪審團接納上述推論,可裁定他「死於意外」,反之則可裁定其「死因存疑」。

案件編號:CCDI-897/2018(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