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十九歲的我|黃家正:當年拍《音樂人生》也拒絕紀錄家事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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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連日來引發多項爭議事情,亦令人反思與人物相關的紀錄片涉及的倫理道德應如何處理。10多年前曾拍攝紀錄片《音樂人生》的主角、音樂家黃家正今日(9日)傍晚亦在個人facebook專頁發文,重提拍攝紀錄片的內情,指當時家庭關係緊張的時候,曾三番四次向導演張經緯提及不能將相關片段播放,惟事與願違,故最後他亦沒有出席電影的宣傳活動。對於《給》一片引發的爭議,他這樣回應:「I suffered from this for 14 years,在此沒有更多人比我更加有發言權。」

2009年上映的紀錄片《音樂人生》由張經緯執導,拍攝被喻為音樂天才的黃家正的成長故事。(《音樂人生》劇照)

《音樂人生》的主角、音樂家黃家正今日在其facebook專頁發文指,《音樂人生》並非他或他家人有目的性地找導演來拍,而是他11歲在香港校際音樂節勝出一個項目,受邀到捷克演出,導演張經緯透過到有關人士開始拍攝他。

他又指,在11歲至17歲期間、即2001年至2007年,基本上甚少與張經緯接觸,是2007年約11月初,張經緯再接觸他,並指有從台灣CNEX支持的計劃和投資,想完成這部紀錄片。

黃家正在文中表明:「一開頭,其實我是拒絕的。」並提到原因,包括當時他和父親關係不太好,他曾跟導演說:「若果一個年青人被別人放在一個銀幕上講自己的想法,在鎂光燈和銀幕投射上其實會容易放了一個光環,太早在一個高地上被別人看着,這樣其實對這個年青人的發展不太好。」但其後在張經緯的誠意和詢問,他同意訪問及拍攝。

黃家正今日於FB撰文,談及當年拍攝《音樂人生》前後的心路歷程。(黃家正FB專頁圖片)

不過,他隨即提到,自己在首個訪問中提到一些對家人的不滿,而在訪問完結後,他曾嚴正聲明:「這些片段,你一定不可以給任何人看,也不可以放在紀錄片上。」他肯定張經緯及其助手們都聽到,且有回應:「得啦,梗係冇問題啦!」

曾提導演不可播放家事 惟最終仍出現

黃家正續指,曾在2008年9月電郵導演,問及可否看一些片段,惟被導演以「會影響導演剪輯的自主觀點」拒絕,至同年11月,他的友人在YouTube找到預告片,開首便有他當初嚴正聲明不可放入電影的片段。

他憶述,11月尾連續幾天瘋狂致電張經緯,表達播出相關片段既有違他的意願,也將影響他的家人關係,「一發不可收拾,不能走回頭。我將會無家可歸,沒有錢讀書。」惟張經緯以該片沒有那些片段將不成立,又解釋該片關於他的音樂成長講私人事只佔小部份等原因作解說,更一度回應他:「喂!好啦喎,黃家正,你估我而家好得閒同你磨呀?我覺得你同你老竇嘅關係,點都係時候應該有個了結囉。」

黃家正稱,有再透過其他相關人士,甚至有法律背景人士的幫忙,給張經緯加與壓力,而張經緯則「不斷去解釋、迴避、爭論、狡辯、堅持自己一定要違背我的意願去用一些我不允許的片段。」至12月底,該片在香港藝術中心首映。

他在文中都提到,該片對他影響極大,至2015年才看過一次,但在該片放映後,他有三年「家破人亡,無家可歸」,有一年「gap year」沒回去讀書,後來在他人支持下才完成第二第三年的學業。

《音樂人生》當年口碑極佳。(電影海報)

他又提到,大約是2010年的三四月在其母校拔萃男書院,有《音樂人生》特別放映場,但他並未獲邀,感到特別難受,他更是在未通知任何人的情況下,「直踩上去做『我的紀錄片特別放映場嘅特別神秘嘉賓』。」

黃家正坦言,沒有制止或阻止《音樂人生》在公映之後的發展,甚至理解導演想成功,「不惜一切at the expense of my clearly expressed wishes, 想自己的作品每一個位也剪輯到他心目中的最好。」

黃家正:重提不是要攻擊,而是想講述事件的發展事實和後果

他又在Q&A部份補充,當時沒說出來是因為當時說「只係火上加油,搧風點火。」且會將自己的家事放大來說。所以他盡力在放映前阻前,惜不成功,而放映後的後果,他一人承擔,今日重提不是要攻擊,而是想講述事件的發展事實和後果,最重要也就是還他家人的一個公道。

就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連日來引發多項爭議事情,他表明未曾看過,沒有意見,唯一希望是「我希望那些主角們,永遠不要被過去的自己define. 更加不要因為別人的注目,而因應別人的看法而define你自己是誰。真正你自己的生命,只會被你自己define,自己活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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