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灣口岸炸彈案明年8月審 測量師被告准20萬現金人事擔保候審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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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站月台等,於2020年初接連發現炸彈,警方事後控告8名涉嫌與案件有關人士,案件已排期於明年開審,其中一名任職測量師的被告周皓文,今(28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官張慧玲批准。周現准以10萬元現及10萬元人事擔保外出,
被告周皓文(26歲,測量師),被控1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指他於約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55號利基大廈A座一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周的保釋條件並包括: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不得騷擾控方證人、每天到觀塘警署報到,及須準時出席法庭聆訊。案件已排期於2024年2月7日作預審,及會在明年8月1日開審。
除周皓文外,同案另7名被告包括: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及何培欣。
案件編號:HCCC 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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