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私了」兩男 警搜屋前扔鞋落街 官指證據壓倒性裁罪成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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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兩個月,大批市民在元朗集結,兩名中年漢疑遭示威者「私了」,一名中年女子涉用「易拉架」掟向兩事主,警方事後到女子的屋內搜查,她疑將案發時所穿的波鞋扔出窗外。她否認傷人、妨礙司法公正等4罪受審,案件今(26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郭啟安指,警方事後從被告屋內搜出幾乎全套當日施襲女子身穿的衣物和裝備,形容警方辨認被告的證據實具壓倒性,加上被告單位內的窗戶是在波鞋被扔出前才被打開,由此可推斷被告在得知警方要入屋蒐證後,情急之下打開窗戶將運動鞋扔出窗外,意圖毀滅證據,裁定她全部罪成,還押至11月29日判刑。

被控暴動傷人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女被告李茵茵(52歲,自僱人士),被控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她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的中國銀行外,意圖惡意傷害姚姓及黃姓男子;及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她另被控於2020年6月24日,在葵涌一單位將一對鞋抛出窗外,以圖毀滅證據和阻礙警方調查。

2019年9月22日晚,元朗發生多宗「私了」事件。(資料圖片)

辯方爭議身份辨認問題

案件主要爭議身份辨認問題,即被告是否案發時曾用「易拉架」掟向兩名事主的女子X。辯方認為,警方搜查被告寓所時檢獲一隻外置硬碟,並依賴硬碟內一名女子的相片辨認被告身份,但該些相片中的女子,臉部特徵明顯與被告有異;控方依賴案發時的閉路電視或傳媒片段質素參差,單憑片段影像作出身份辨認有風險。

被告寓所搜出施襲者衣著和裝備

郭官指出,控方並非單靠外貌辨識被告,而是施襲者的衣著和裝備,包括黑色鴨咀帽、短褲、行山杖等,這些物品都是在被告的寓所內搜出。

全套衣物款式顏色均一致

雖然辯方解釋稱,警方從被告家中搜出的某些衣物不一定屬於她,郭官認為辯方說法只是強詞奪理,因警方從被告寓所找到的,不單只是一件或兩件的證物 ,而是差不多全套X案發時穿着的衣物,其中無論款式顏色均是一致,這絕不可能是偶然和巧合。

硬碟照片女子亦常穿同樣衣物

郭官續指,即使警方未能找出X身穿的公仔上衣,但被告硬碟照片中的女子亦常常穿著同一款上衣,種種未能解釋的「奇怪的巧合」,加強推論被告便是硬碟中的女子,亦即施襲者。

辯方爭議硬碟內照片或經電腦加工

至於辯方聲稱硬碟中的女子下巴特徵與被告不同,更不能肯定硬碟中的照片有否經過電腦加工。郭官親自比對後認為兩者根本是同一女子,反駁指同一個人在列嘴大笑和緊閉雙唇,驟眼看自然會出現不同視覺效果,批評辯方說法只是黔驢之技,不值一提 。

一雙運動鞋曾被扔出窗外

針對被告被捕前,曾在單位內把一雙運動鞋扔出窗外,辯方力陳運動鞋是在警察入屋後才被人扔出。郭官分析指,當時單位內只有被告一人,警察進入單位後已即時制服被告,她沒有機會再把運動鞋扔出窗外,拘捕警員更不可能將如此重要的證物扔走,即使是要捏造被告毀滅證據,也不會低估重要證物未能被尋回甚至永遠消失的可能性。

官推論被告扔鞋圖毀證據

郭官續指,當日運動鞋被扔走之前,被告單位內的窗戶才被打開,加上當時警員尚未入屋,由此可推斷被告知道警方要入屋蒐證後便拖延時間,把警察拒諸門外,情急之下打開窗戶將運動鞋扔出窗外,意圖毀滅證據。

案件編號:DCCC10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