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單親母再虐兒被判感化 上訴庭關注重犯兼涉縱火 改判緩刑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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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虐兒前科並有酗酒問題的單親母,被11歲兒子阻止買酒而責罵兒子,又掟平底鍋等傷及兒子,並企圖燒大門揮春欲迫在單位內的兒子出來。單親母事後被診斷患有抑鬱症,她在區域法院承認虐兒及縱火罪,被判感化1年。律政司認為太輕,今(23日)在上訴庭要求刑期覆核,並認為最少需判緩刑。辯方卻指單親母已在接受輔導,認為毋須阻嚇性刑罰。上訴庭法官聽取陳詞時關注到被告重犯時兼涉縱火行為,最後改判她入獄3個月,但准緩刑18個月,期間須按指示接受治療和輔導等,並會在半年內下詳細裁決理由,又告誡單親母:「今次真係最後一次機會,有啲咩事要判監。」

被告曾用衣架及槌打兒子被判感化

女被告N.L.T(45歲)於2022年2月干犯本案2罪,原審法官溫紹明判她接受1年感化令。被告遭當時11歲的兒子阻止喝酒,她因而責罵兒子,兒子之後離家出走。被告待兒子回家後,用平底鑊及碗碟等掟落地並傷及兒子。之後兒子趁被告外出買酒時反鎖家門,被告發現後試圖燒毀門外揮春。她亦曾於2020年干犯虐兒罪,涉用衣架、槌仔等襲擊兒子,當時同樣被判1年感化。

女被告NTL再犯虐兒被判感化,上訴庭認為太輕改判緩刑。

辯方指被告已知教子方式不妥

律政司指原審刑期過輕,認為被告理應至少判處緩刑。辯方同意案情嚴重,但稱被告已經知道其教導兒子方式不妥,她不需要阻嚇性判刑,現時亦已接受感化輔導。

法官關注被告重犯且行為加劇

彭官卻指原審判刑時「有啲躊躇,有啲掙扎」,質疑辯方指被告毋須阻嚇性刑罰的說法,因被告首次被判感化令時亦有跟從感化官條件,但她仍然重犯虐兒罪,更加干犯縱火此等嚴重罪行。

法官潘敏琦亦稱,被告完成首次感化令後故態復萌,結果又因教導兒子時失控,結果重蹈覆轍,潘官形容:「每次好似重新嚟過。」被告首次犯虐兒罪時稱只是用手打兒子,事實上是用槌仔,若她是試圖淡化行為,可證明她察覺到自己問題所在。

辯方指被告正接受治療改善酗酒問題

辯方回應指,被告首次犯案後並無發現自己有情緒問題,在本案發生之後,她被診斷患有抑鬱症,現正接受治療及參與輔導改善酗酒問題,相信對症下藥後會有改善。再者,若判緩刑則會令被告失去接受感化官輔導的機會,她便不會學懂如何教導兒子。況且她若違反感化令,法庭可以重新判刑,故感化令亦有其阻嚇力。

除判緩刑亦有附加條件

彭官則稱改判緩刑仍可向被告施加條件,讓社會福利署提供協助。上訴庭三位法官最終批准律政司覆核申請,並指原審判刑明顯過輕,應予撤銷,故需改判監禁3個月,緩刑18個月,期間需接受一系列條件,包括:依從社會福利主任指示工作和居住,及接受教養孩童、親子技巧互動等輔導;需按社福主任及精神科醫生指示出席精神科治療;若上述兩者另有任何合理指示均需遵從。

明言最後一次機會

彭官最後向被告表示:「今次真係最後一次機會,有啲咩事要判監。你都知道你唔係咁教仔㗎。」他又說被告兒子校內成績不俗,即使被告不顧自己,「你都唔想佢有咩事,你都係諗清楚。」

案件編號:CAAR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