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人伏車頭|疑情變阻女友離開 護花使者續開車5公里 警拘3男女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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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1日)網上流傳一段驚險車cam片段,顯示一名穿黑衣的人伏在一輛沿粉嶺公路行駛的白色私家車的車頭,至片段結束仍繼續伏在車頭,過程約40秒,私家車行駛約約400米。

警方今晚(12日)交代案情時指,拘捕2男1女涉嫌「藥後駕駛」、「危險駕駛」、「普通襲擊」及「管有危險藥物」。據知,被捕女子與男朋友感情生變起爭執,女子通知另外兩名被捕男子駕車接載其離開。「護花使者」到場後,男友不忿並伏在車頭蓋阻止離開,對方未有理會繼續行車,行駛約5公里,便出現了網上流傳影片的「狂人伏車頭」一幕。

片段中一輛白色私家車沿粉錦公路行駛,驚見一名穿黑衣的人伏在該車頭上,身體擋住約一半擋風玻璃視線。(Bosco Chu/車cam L(香港群組))

大埔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黎懿穎表示,警方昨日(11日)早上約8時,接獲一名53歲姓何男子報案,指其女性友人,懷疑在符興街與兩名男子登上一輛私家車。 由於擔心女友人有危險,報案人嘗試用身體阻止該車離開,但不成功。

他最終爬上該輛私家車的車頭冚嘗試制止,司機不但沒有停車,反而行駛5公里,直至焦徑路始停下。 一名男司機落車,並用水樽襲擊報案人頭部,報案人從車頭返回地上,男司機亦駕車逃去。 報案人受輕傷,被送往北區醫院治理。

警方追查兩小時後,同日早上10時在柴灣翠灣街尋獲該車,截獲42歲姓彭的本地男司機、33歲姓梁本地女子和39歲姓吳的本地男乘客。梁女沒有受傷,並向警員表示自願登車。 人員在吳男及在梁女身上,搜獲約6克懷疑冰毒和兩粒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以涉嫌「管有危險藥物罪」拘捕兩人。 彭男則未能通過快速口腔液測試,涉嫌「藥後駕駛」、「危險駕駛」和「普通襲擊」被捕,他會被暫控相關罪行,將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而其餘被捕人仍被扣查。

消息稱,事件涉及感情糾紛。梁女與何男為情侶。事發時,梁女到上水新祥街一間便利店購物後,雙方因感情問題爭執。梁女欲離開上址,遂通知彭、吳男二人駕車接載。她欲登車離開時,男朋友趴在車頭阻止,對方未有理會繼續開車。男朋友全程抓着車頭蓋。最終私家車駛至焦徑路後。吳男停車,以水樽襲擊其頭部並要求離開,然後駕車離去。

警方展開「捷進行動」,同日約10時許在柴灣區發現涉案私家車,當時車上無人。約1小時後,警方在柴灣翠灣邨翠康樓外截停3人,在梁女及吳男身上搜到懷疑毒品。

片段中一輛白色私家車沿粉錦公路行駛,驚見一名穿黑衣的人伏在該車頭上,身體擋住約一半擋風玻璃視線。(Bosco Chu/車cam L(香港群組))

大埔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黎懿穎表示,案件由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繼續跟進,由於案件涉及毒品罪行,涉案人士更罔顧報案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警方對涉事司機不負責任的行為予以嚴厲譴責,並感謝在調查期間提供資料的熱心市民。

警方重申,危險駕駛和藥後駕駛為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監3年,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在公眾地方對車輛或其他人造成阻礙。爬上車輛的行為除了對自身或公眾帶來危險外,亦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最高刑罰會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