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警鐘無響疑點多 消防顧問疑人為 不解將其靜音動機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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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造成大量傷亡,消防處早前曾指初步檢查發現火警鐘沒被關閉但無響。消防處今(4日)再回覆,指於今年首季透過檢查屋苑提交的承辦商年檢報告,獲知火警鐘系統等符合規定,僅個別樓層有裝置「輕微損壞」。可是實際上,火警期間,8幢大廈中其中7幢的火警鐘沒有響(消防處最新回覆指,根據前線救援及現場消息宏新閣警鐘有鳴響);消防處更曾兩次發信催促復修有關損壞項目。

有消防顧問懷疑火警鐘是人為導致滅聲,但動機不明;而損壞設備未有及時復修亦是管理上一大問題。

消防處指宏福苑於今年3月委託註冊消防承辦商完成年檢,顯示個別樓層的消防裝置及設備有「輕微損壞」,惟符合處方規定,已要求屋苑跟進修復。(資料圖片)

消防處12月4日最新回覆重點:

1)屋苑今年3月委託註冊消防承辦商完成年度檢查,並持有有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年檢顯示除各座個別樓層有「輕微損壞」事項,火警警報系統等符合消防處規定。消防處於10月及11月先後發信予屋苑,要求及時跟進修復「輕微損壞」。

2)2025年4月,屋苑就喉轆系統提交的「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消防處有巡查跟進,要求有關負責人在工程期間實施額外安全措施,包括確保其他消防裝置不受影響等。

3)過去一年,消防並未接獲涉及該屋苑火警警報系統損壞的投訴或維修通知,亦未收到任何有關火警警報系統的「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

消防顧問梁錦得。(有線新聞)

消防顧問:消防條例恆之有效 承辦商年檢毋須隱瞞問題

《香港01》就消防處最新回覆,向消防顧問梁錦得了解。他指出,香港法例第95章《消防條例》規管了消防設備的運行及有效性,同時確保消防工程承辦商的操守;加上消防處抽查所有年檢報告的10%,確保其真確性,制度上是恆之有效。消防處不可能巡查全港所有大廈,「一個消防分區都幾千幢樓」,今次巡無事,之後又可能違法。

他解釋,消防工程公司為大廈進行年度檢測,若發現問題會通知業主維修,而有關消防工程公司的責任便告完成,「基本上無嘢要隱瞞」,維修進度便全賴業主推進。他建議制度上改變,例如規定大廈有固定的承辦商,減省招標的程序,加快維修時間。

以宏福苑為例,3月的年檢報告顯示有輕微損壞事項,消防處於10月和11月先後兩次發信屋苑負責人要求跟進修復。梁說:「唔應該拖咁耐。」

火警導致最少159人死亡。(資料圖片)

警鐘無響 顧問:明顯人為,拔條線就得

對於消防處從年檢報告中獲知,宏福苑的火警警鐘系統合符規定,但實際上除宏新閣外,其餘7幢大廈也沒有響警鐘。梁錦得直言:「唔會咁啱一齊唔響,明顯係人為」、「令到佢(警鐘)唔響,拔咗條線就得」;只是他也不明白箇中目的,「就算大廈施工,都唔會做成誤鳴,因為呢個係手動系統,唔係自動報火警鐘;就算話搬材料會撞到(做成誤鳴),都唔應該因為咁樣斬腳趾避沙蟲,要維修喉轆,亦同警鐘無關連,所以真係動機不明。」

他又指出,部份消防系統有自動監察功能,倘有設備不完整或被滅聲,會顯示訊號,除非連此警示也「被消失」,才不被察覺。

根據日前宏福苑前保安主任黃先生接受《香港01》訪問時曾表示,入職首天已發現屋苑的火警系統被關閉,多次向公司上報做法違規,但不獲受理跟進。他曾多次目睹維修工人使用後門的走火通道出入,估計物管公司為了方便他們而關閉系統。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昨日(3日)指警方再拘捕6人,屬消防承辦商涉嫌虛假陳述。(資料圖片)

消防保安工程從業員協會:管理上出現好大問題

消防保安工程從業員協會理事長蔡業堅補充,基於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大廈要進行維修消防設施,無可避免要費時招標;可是宏福苑在3月持有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但7個月、8 個月後仍未處理妥當「輕微損毀」的設備,要消防處兩度發信催促。蔡質疑:「業主或者係物業管理公司,有冇跟進過呢?重中之重係管理上出現好大的問題。」

宏福苑五級大火,死傷枕藉,逾千個家庭無家可歸。(資料圖片)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做法團好難

對於有關消防設施遲遲未修復妥當,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徐滿柑說:「要check(檢查)返個時間,可能要等報價,要物管公司協助安排,拖就唔會拖,順住做咁解。」他強調現階段不宜「未審先判」,指警方已拘捕或接觸相關人士,只要有證據便依法處理。他呼籲知情者挺身而出:「如果有良心,知道真相,應該講出嚟。死咗咁多人,有良心嘅都唔好過啦!」

徐指出做法團的難處:「當初有57間工程公司選擇,但普通嘅居民,大部份長者,係冇能力、唔識分析邊間好,有咩利弊,結果跌入一個陷阱,可能畀有心的人乘虛而入。」他認為沒有一個平台讓法團進行公開招標,「有心做都做唔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