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榮浩打響「版權第一槍」 眾星跟進討舊帳 內地樂壇覺醒元年?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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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歌手李榮浩在社媒公開指控單依純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於深圳演唱會強行演唱其作品《李白》。李榮浩明確指出單依純團隊在深圳演唱會前曾向版權公司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申請翻唱《李白》,但在遭到明確拒絕後,單依純仍於28日及29日的演唱會上強行登台演唱該曲。

事後兩人多次在微博發文「隔空喊話」,引發內地對於音樂歌曲版權討論,不少內地藝人利用這次輿論紛紛站出來聲援、跟進過去積壓的「版權舊帳」。有網民戲稱,李榮浩打響了「版權維護的第一槍」,甚至將今年稱為「榮浩原創元年」。不過,內地音樂歌曲版權問題由來已久,歌手汪峰曾於2008年、2011年起訴維權,強調詞曲作者的權利,推動中國音樂版權保護。

拒絕授權仍「強行登台」? 李榮浩連發微博手撕昔日愛將

內地歌手李榮浩曾擔任《中國好聲音2020》導師,單依純則在這個舞台出道。雖然當時李榮浩並未選擇單依純,亦未稱為其導師,但賽後李榮浩曾多次表達對單依純的認可,稱其是「新生代最具潛力的歌手」。二人亦曾於單依純的演唱會同台合唱。

單依純(中國好聲音微博圖片)

一檔音樂綜藝《歌手2025》上,單依純改編翻唱李榮浩的經典代表作《李白》。除了徹底打破原曲編曲,加入電子、戲曲等元素外;還加入了遊戲《王者榮耀》角色「李白」的屬性「我本是輔助,今晚來打野」,並重複唱念「如何呢?又能怎?」打造出所謂「灑脫」又魔幻的舞台效果。

這首歌播出後,在網絡引發大量兩極討論。有網民認為難聽、低俗尷尬,是對李榮浩的「復仇」;但也有人認為,這首歌曲恰好反映了單依純大膽創新,歌詞更表達了其對比賽灑脫無所謂的態度。從這首歌曲被單依純首唱到這次事件爆發,李榮浩從未公開發表過任何看法。

單依純在歌手2025上翻唱李榮浩的《李白》。

日前,3月28日,單依純在深圳舉辦個人演唱會,現場再次演唱改編版《李白》,但這次李榮浩不再沉默,指控單依純無版權演唱《李白》,且表示曾郵件回覆單依純方,婉拒了此次演唱會授權。李榮浩也發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回覆郵件截圖,顯示協會未就此歌曲發放任何授權。他在微博中四連問指控單依純團隊,「你用什麽立場、什麽權利、什麽角度、什麽心態演唱?」

單依純也在李榮浩公開維權後,發布說明表示「正在了解相關情況」,向李榮浩道歉;並表示,作為「深知版權的重要性,會嚴守版權紅線。」然而這一回應並未平息風波,李榮浩再次發文直指單依純會推卸給團隊,質問對方是否將自己一直以來的包容和善意視為理所當然。

雙方一來一回的隔空喊話引爆3月29日的微博熱搜榜。3月30日淩晨,李榮浩就單依純侵權事件作出回應,明確此事暫且告一段落,但仍保留依法追究侵權方責任的權利。

多名音樂人集體「討債」 內地樂壇打響版權反擊戰第一槍

然而,事件觸發的音樂行業版權連鎖反應,卻並未平息。同一日,水木年華成員盧庚戌發文維權,喊話侵權其原創歌曲《愛上你我很快樂》的人,要求補上版權費用;3月31日淩晨,現象級歌曲《跳樓機》原唱LBI利比發長文,控訴環球音樂侵占其歌曲版權。作曲家阿鯤也發文稱,「希望各位侵權過我的歌星、主辦方、節目方等可以主動聯系我或工作人員,對於侵權的事情主動的妥善處理。」

短短兩天內,多起音樂版權糾紛在微博平台集中爆發。網民將這次事件稱為「榮浩原創元年」,打響了版權維護反擊戰的第一槍,甚至將2026年稱為「版權覺醒元年」。內媒《大象新聞》亦評論稱,這次輿論風波暴露出中國音樂版權生態部分野蠻生長的現狀;第一次把版權的複雜性攤到了台面上。

「彩鈴時代」版權灰色地帶 創作者竟無分成

不過在這次輿論風波之前,內地樂壇經歷過多次版權維權事件。2004年至2008年,是中國移動無限音樂業務爆發的「彩鈴年代」,出現了如《老鼠愛大米》《兩隻蝴蝶》等各類「神曲」。然而,當時音樂版權幾乎是毫無保護的灰色地帶,2元(人民幣,下同)一首的音樂下載量千萬甚至破億,但詞曲作者卻拿不到合理的分潤。

《三聯生活周刊》相關文章透露,《兩只蝴蝶》在半年內便至少給唱片公司創造了1000萬元的收入。《老鼠愛大米》的演唱者楊臣剛在2009年接受《北京商報》採訪時曾表示,當時的產業完全被電信運營商掌控,他們瞞報數據,「一首歌下載量100萬的話,只給你報價一兩萬」。

《老鼠愛大米》詞曲創作者楊臣剛聲明:未經授權不得翻唱或作商演

汪峰曾兩度維權 推動中國音樂版權保護

平台、企業帶頭侵權、壟斷等行為引發歌手維權。2008年,歌手汪峰因自己創作的18首歌曲未經允許,被企業通過中國移動音樂門戶網站(域名為12530.com),向公眾提供彩鈴下載服務。汪峰將深圳市華動飛天網絡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及北京創盟音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權,並索賠206萬。

汪峰在一次訪談中稱,對於太多音樂人而言,版權收入本質上就是一場「一次性的買賣」,「只有最先一開始的買賣,之後不管你的作品被使用了100次還是100萬次,好像都不重要了。」更關鍵的是,創作者們「無法真正獲知我的作品到底賣了多少次」。這意味著,一首歌可能在後來的商業演出、流媒體平台海量播放、或被綜藝節目頻繁翻唱中創造了巨大價值,但這些都與它的「親生父母」們再無關係。

2011年,汪峰再次維權。內地農民組合「旭日陽剛」因演唱《春天裡》走紅,汪峰為支持底層歌手無償開放版權授權他們能夠登上央視春晚演唱。然而,旭日陽剛走紅後,卻在未獲得版權、支付費用的情況下,將《春天裡》作為高價商演的核心曲目。汪峰多次溝通無果後,於2011年2月發表聲明,禁止其在商業活動中翻唱該曲。

汪峰事後發表5000字長文解釋,強調保護知識產權。這一版權糾紛,也稱為內地樂壇版權維權的標志性事件。汪峰也因此受聘出任中國音樂版權高峰論壇的「中國音樂版權保護大使」,他表示,「相信音樂版權得到有效維護、創作者的權益得到等值回報的時候,更多的好音樂會出現,這個行業會真正顯現出生機。」

2015年,國家版權局「劍網行動」成為中國音樂版權保護的轉折點。修訂《著作權法》明確信息網絡傳播權,將音樂侵權賠償上限提高至500萬元,強化法律威懾力;同時規範平台播放,騰訊音樂、網易雲等逐步建立正版曲庫,結束「免費聽歌」時代。2017年國家版權局強制要求平台互授99%音樂版權,打破資源壟斷。

2020年,中國修訂中國音樂著作權法,重點保護詞、曲等音樂作品及其錄音製品,並強化數位音樂版權管理。法規規定音樂財產權保護期為作者終身加死後50年,或作品發表後50年。國家版權局推動的「劍網行動」打擊盜版,並敦促平台放棄獨家版權,保護詞曲作者著作權,致力維護公平授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