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港男喪妻無兒女無遺囑 移民侄仔空降分身家!法例原來咁寫
遺產分配、爭奪家產糾紛的事件時有發生,而近日,時昌迷你倉創辦人時景恆分享一個朋友的經歷,引起網民熱議,他指這位朋友的太太突然離世,由於二人沒有子女且未立遺囑,而已移民的姪仔姪女竟然都回港爭奪,甚至迫使他要賣樓解決。
【免費領取港幣10萬365天保障】
突發意外,應急要快!
$0成本守護家人
*名額有限先到先得,免費保障受條款及細則約束。
日前,時景恆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自己有一位朋友是「草根出身自己捱上嚟」的高級公務員,而且兩夫妻年約50歲出頭,「因為工作時間長亦都唔想太大負擔」,所以沒有生兒育女。朋友太太則是家庭主婦,但投資有道,有樓有股票,二人亦打算日後退休好好享受人生。
但朋友的太太因突發病離世之後,女方家那邊有已經移民倫敦、加拿大「成世都見過一兩次都冇嘅姪仔姪女」,竟然全部回香港跟他爭家產。由於二人無兒無女,太太離世前亦未立遺囑,遺產最終按規定分配「一半歸老公,一半歸姪仔姪女」,無奈之下,朋友只能賣樓解決。
屬馬、羊、猴、雞蘇民峰2026運程|屬馬犯太歲見血、屬羊轉工小心
事件引起網民熱議,不少人對「特登由加拿大返嚟」爭身家的姪輩感到心寒,感嘆「錢真係萬惡之首」、「姪真係衰格冇人性」。大部分網民都認為,作為配偶,應當完全繼承另一半的遺產「應該全數比配偶」、「冇可能,配偶係繼承第一位」。
究竟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姪仔是否有權去爭產呢?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如該無遺囑者並無遺下後嗣,但遺下丈夫或妻子,以及下述人士中一人或多人,即父母、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則該尚存丈夫或妻子須享有取得非土地實產的絕對權益」
此外,「該無遺囑者的剩餘遺產在扣除死亡稅(如有的話)及費用後,須撥出$1,000,000的淨款額,連同其利息記在該尚存丈夫或妻子名下,其中一半為該尚存丈夫或妻子的絕對權益而以信託形式持有」,而其餘一半則按以下規定持有「如該無遺囑者並無遺下父母,則為該無遺囑者的全血親兄弟姊妹以法定信託形式持有」。
依照這次事件的情況,朋友太太的遺產分配應該是,丈夫可以擁有太太名下所有的非土地財產以及財產中的$1,000,000港元;若還有剩餘財產,則要平均分成兩半,一半歸丈夫,而另一半則會分配給太太的父母,如果父母不在就要分配給太太的兄弟姊妹,若太太的兄弟姐妹都已故,剩餘遺產的另一半就會給女方家的姪仔姪女平均分。結果就是,姪仔姪女的確有權繼承一部分遺產。
得知法例規定之後,不少網民都表示長知識「第一次知原來冇遺囑,姪仔女會有份」,因為很多人跟姪仔女關係都不是非常密切。亦有人強調「立遺囑真係好緊要」、「立Will絕對係負責任既行為」,可以省卻很多麻煩。
資料來源:Threads、社區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