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血肥仔|分居後未正式離婚 了解對象唔算出軌?香港大律師咁答

撰文:可樂米
出版:更新:

YouTuber混血肥仔(曾達恩Tommy)去年被指偷食女主持丁丁,並與太太芊蕙子(Luby)簽署分居協議書。近日混血肥仔桃色事件被再次炒熱,有網上流傳指混血肥仔在2025年12月31 日,被英國法院被裁定「Assault by beating」(毆打)罪成,有網民怒指混血肥仔偷食再家暴。昨晚(17日)混血肥仔拍片交代一切,首次正面回應過去一年有關於出軌、家暴及撫養權等的指控,更稱雙方對分居協議書有不同解讀,並以為分居後認識其他人不算出軌,言論再一次引起爭議。
其實在分居期間未正式簽紙離婚,若結識其他對象,在香港法律上有沒有問題呢?《開罐OPENER》去年曾就此問題向大律師請教,大家即回帶看看大律師點講。

YouTube@混血肥仔 影片截圖

澄清分居後才了解其他對象

混血肥仔昨日在其YouTube頻道《混血肥仔》上載題為「交代一切」影片中,談及被指出軌一事。他澄清與芊蕙子分居後才了解其他對象,透露工作愈來愈忙,爭吵亦愈來愈多:「呢份分居協議書,我哋雙方喺後期有唔同嘅解讀,呢點我係做得唔好嘅。自從上一份工作開始,工作越嚟越忙,我哋嘅爭吵都越嚟越多。去到2024年2月,我哋開始討論離婚嘅問題。當然當中部分係有WhatsApp記錄,都有面對面嘅爭論。去到6月尾7月頭,大家口頭上同意討論分居協議書嘅內容,大致認為喺呢一刻大家嘅婚姻已經完結。」

兩人離開「啱Channel」後移居英國

強調沒有外間指「打女人」

他直言之後幾個月,與芊蕙子一直有仔細討論細節,至於為何會認為雙方有不同的解讀,混血肥仔表示:「對方可能認為,就算我哋大家已經口頭協議咗離婚,喺分居期間了解其他對象,都算我出軌。我會認為,大家都已經同意分居,我唔算出軌。點講都好,我覺得我處理呢件事係處理得唔好嘅。」

此外,他也提及並拿出二人的「分居協議書」及「法庭判詞」等法律文件,更強調自己並非外界所指的「打女人」,只認大家激烈口角後都衝動地用手指篤大家肩膀,並且互相推撞。他亦澄清自己從來沒有打算放棄兩名子女。

網上曾流傳混血肥仔與丁丁在黃金海岸餐廳撐枱腳

網民就混血肥仔的回應大多負評,並認為分居不等於離婚,「分居唔係離婚, 咁簡單都理解唔到定係又想昆人?」、「在香港和英國,即使簽署了分居協議,在正式離婚令(Decree Absolute/Final Order)生效前,法律上仍屬婚內狀態。與他人發生關係通常被視為「不忠」(Adultery)」,「咩邏輯?當人白痴架😂分居就係分居,離婚就係離婚」。

去年中有越南YouTuber拍下與兩位女士吃飯的情況,地點在室外,而混血肥仔及丁丁竟突然在後面路過,更大讚丁丁靚女。(YouTube@ 越南 酒哥)

分居後識男仔/女仔法律上算不算出軌?

那其實在香港,分居後未離婚,是否可以認識/交往其他對象呢?根據香港的婚姻條例,分居契約即雙方以合約契據形式達成的分居協議,有關契約可自行擬訂。該協議可指定分居時期、雙方如何處理子女事宜(如有)和配偶及 / 或子女之贍養費提供等。

在香港若已簽紙分居,在未正式簽紙離婚前結識其他伴侶,在法律上又有沒有甚麼需要考慮,《開罐OPENER》去年曾就有關問題請教大律師陸偉雄。陸大狀表示,分居協議書生效後,雙方便開始各自生活,因此在分居期間即使結識伴侶亦「無可厚非」,而雙方正式申請離婚亦需要分居滿一年或以上,而若果有其中一方在冷靜期間決定復合,雙方在離婚決擇產生分歧下,則需要分居兩年或以上方能申請離婚手續。而分居期間應已跟對方協商財富分配、子女撫養權、贍養費等等問題,因此在分居期間即使有其他伴侶,亦不會影響法律上判決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