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店用1理由要客「狗+糧」綑綁買 無貨拒退款!消委會都追唔到

撰文:張雨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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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店售賣貓狗,大部份會設有「保障期」,假如貓狗帶回家後,發現有身體問題,可以帶回寵物店,要求「售後跟進」。有寵物店以更換狗糧會導致寵物不適作為理由,要求客人綑綁式購買1年狗糧才提供保障期,最終卻1因未能按時供貨而被狗主投訴至消委會。

寵物店要求狗主加購指定狗糧才獲「保障期」。(圖片:unsplash)

買寵物須加購指定狗糧以享保障期

消委會於4月15日最新一期《選擇》月刊講述購買寵物投訴個案,顧客張小姐在去年6月中旬於A寵物店購買兩隻幼犬,當時職員稱狗狗一直食用寵物店自家品牌的狗糧,如更換會其他狗糧有機會影響健康,要求張小姐必須加購一年分量的狗糧(合共$12,000),狗狗才能享有60日「保障期」。

然而,在7月下旬開始,寵物店以船期延誤為由未能提供相關狗糧,並改為提供另一款較便宜的狗糧作替代,結果狗狗進食後腸胃不適需要就醫,張小姐繼而要求寵物店退回餘下的款項,由於寵物店未有回應,於是向消委會投訴。

向海關投訴無果

消委會就投訴向寵物店聯絡,惟寵物店只願意提供狗糧,拒絕現金退款。由於寵物店於7月下旬至8月下旬一直無法提供狗糧,張小姐已幫狗狗更改狗糧,為避免狗狗多次轉糧而腸胃不適,亦拒絕接受寵物店提供的狗糧。雙方無法和解後,消委會建議張小姐從其他法律途徑追討,張小姐繼而向海關投訴,但海關評核後表示未有證據顯示寵物店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消委會過去經常接到跟寵物相關的投訴,本月更公開以上個案即使消委會介入,商店跟寵物主人仍無法獲得共識!消委會指,寵物店要求主人餵飼同款狗糧避免不適是「無可厚非」,但其後無法提供相應加糧是有違初衷,同時對於售後保證期及狗糧綑綁式銷售認為「值得商榷」。

消委會建議避免預繳式購買貨品

消委會提醒,寵物主人應盡量考慮以領養取代購買寵物。購買寵物前應了解商戶是否設有保障期與及相關條款,亦可於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網頁查閱持牌寵物店名單。漁護署規定寵物店出售貓隻及狗隻時,必須提供寵物的防疫注射紀錄、杜蟲和治療紀錄正本及收據,消費者亦應保留有關文件,以作憑據。接收寵物後,消費者宜盡早找註冊獸醫檢查寵物身體狀況,再次核對寵物的性別、品種、年齡等與針卡資料是否一致,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向商戶提出。

消費者以預繳方式購買貨品及服務後,如商戶拒絕履行合約,有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中的不當地接受付款,消費者可以向香港海關作出查詢。同時,商戶除了可能就套票設定有效期外,一旦商戶因結業而無法繼續履行服務,消費者便會蒙受損失,因此消費者宜考慮提供逐次購買的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