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政府提3修訂 兩級制增免責條款、嚴重個案才監禁

撰文: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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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在今日(29日)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指,政府決定提出3項修訂,當中包括設立「兩級制」,專業人員只會在情節惡劣、對兒童有嚴重傷害的狀況下而未有舉報,才有可能面對監禁的刑罰。政府稍後會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案詳情。

何啟明稱,了解有議員擬提修訂,剔除指定專業人士強制舉報虐兒個案的監禁刑罰,認為會大大削弱法例效力,未能達致為兒童編織全面有效保護網的初心,社會最終要付出代價。 而政府的修訂正是回應議員和業界意見,包括釐清刑事責任,引入「兩級制」新增附表列明何謂嚴重傷害,包括導致兒童的生命或者安全受到嚴重的傷害,精神健康或發展受到危害,而不僅僅是短暫的瘀傷、痛楚或者不開心等,提升舉報門檻的確定性,附表亦可透過附屬法例作修訂,以保留靈活性。

何啟明指若剔除指定專業人士強制舉報虐兒個案的監禁刑罰,會削弱法例的效力(立法會直播截圖)

何啟明又指,政府又建議提出檢控時,考慮專業人員的意圖,刪除有關專業人員實際上有沒有產生懷疑的無關重要條文,清楚列明政府提出檢控時,需要證明指名專業人員確實產生懷疑;另外會新增一個免責辯護條款,容許指名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作出舉報。

何啟明相信在作出修訂後,專業人員只會在情節惡劣的個案中,才有可能面對監禁刑責,即在指明專業人員確實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仍不作舉報,而又未能符合任何豁免情況及提出任何合理辯解,才會被檢控。

何啟明重申,理解有關界別部分專業從業員對3個月監禁罰則仍然有疑慮,保護兒童組織則認為若要確保強制舉報機制的效力,法例必須具阻嚇力。現時的建議罰則是過去兩年各方努力達致的成果。他指,留意到有委員在上一次法案委員會曾建議剔除監禁刑罰,希望在提出修正案後,個別委員重新考慮是否仍有需要提出議員的修正案。

根據條例草案,規定社工和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院舍院長、醫護和輔助醫療人員、教師和寄宿學校舍監等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政府原建議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然而有業界和議員質疑監禁罰則太重。

江玉歡指政府應清晰訂明草案的目的(立法會直播截圖)

江玉歡促政府釐清立法原意

本身是律師的選委界議員江玉歡強調,議員不是不關心兒童,但專業人士的工作不是看管小朋友,而是做他們本身的專業,現時修例草案對指定專業人士附加很大責職,認為必須要有平衡。她又指,現時其他司法區並沒有把強制專業人士舉報虐兒個案,強調政府必須釐清草未的目的,因為目的應是保護兒童而非專業人士舉報虐兒個案。她也關注一些疑遭性侵的兒童若不願作出舉報又應如何處理。

何啟明則回應指,現時保護兒童機制散落不同法例,但痛點正是保護網的觸手不夠多。何啟明強調,至於小朋友不願舉報的情況,若當中涉及性侵個案屬非自願性交,故草案訂明相關醫護人員可因應情況而稍後作出舉報,但認為基於是性侵個案,若容許因涉事兒童不願意舉報而免法專業人員的舉報,情況不理想,認為社會福利署必須要知道情況。

㔁飛關注輔助教師等是否也受條例草案限制(立法會直播截圖)

本身是中學校長的選委界議員鄧飛指,華人社會對虐兒是不能認受,但關注現時不少學校聘用的老師只是輔助教師、暫准教員,是否也是草案指定的專業人士,而熟視無睹與未能留意之間又會如何區別。教育局代表回應指,只要是檢定教員便屬法例訂明的對象。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和醫療衞生界議員林哲玄歡迎政府提出的修訂。

田北辰現建議罰則太低 黎楝國倡罰刑也兩級制

實政圓桌田北辰則指草案訂明的3個月罰則低得離譜,要求提高最高監禁至一年。他可接受改成二級制,但嚴重施虐者的刑罰仍然低得離譜,若監禁刑罰不提高至一年甚,他肯定不支持。新民黨黎棟國也建議,政府考慮引入兩級制罰則,以罰款處理較輕微個案,若屬嚴重個案則以可判監或罰款。 何啟明回應,會認真考慮。

A4聯盟林素蔚則認為,監禁3個月罰5萬元是應該的,從事保護兒童工作,要有意識保護兒童,無執行法例、不尊重自己的專業而被除牌是要自己承擔。她又關心如何跟進修補涉事家長和兒童的關係,她指美國有判例認為,成年人有足夠智慧在暴力行為發生前判斷情勢,保護兒童免受傷害,服務提供者包括專業人士的疏忽間接致兒童受虐待已足以定罪。

何啟明說條文設計不應該披露舉報者身份,要令人沒有確實證據識辨舉報人。社會福利署副署長黃國進說,多時希望盡量修補兒童和家長的關係,在虐兒情況上,身體傷害和不懂如何管教有關,家長有心理陰影可能跨代影響下一代,署方會提供針對性的服務,提升家長照顧兒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