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 證人爆成員是佔中佔旺中堅分子 有金主或會引入真槍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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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涉串謀殺警案,今(29日)在高院續審。認罪被告黃振強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黃稱他2019年原本任職搭棚工人,受721白衣人事件影響,便辭掉工作,全心投入抗爭,並透過Telegram群組認識志同道合的示威者。他後來再認識數名其他組織的成員,對方聲稱是2014年佔中佔旺的中堅分子,當中有一人是「金主」,可支援抗爭,將來或有可能引入真槍及軍訓等。群組在一次遊行中「裝修」黑社會睇場店獲迴響,自覺復仇成功,被勝利沖昏了頭腦,決定將組織更名為「屠龍小隊」,寓意連警方速龍小隊都可屠。

黃振強庭上確認,他於2019年12月8日被捕,於2024年2月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兩罪,並於本月10日收到免予起訴書。

認罪被告黃振強稱,他自2019年6月12日參與了反修例示威,之後加入了TG群組,從而開始了他抗爭的生活。(資料圖片 / 林若勤攝)

改用Telegram因私隱保護程度較高

黃供稱,他自2019年6月12日開始參與反修例相關示威活動,當時他會使用示威者常用的應用程式Telegram (TG),黃指當時有很多示威者參與示威被捕,他們認為TG的私隱保護程度較高,有助減低警方收集情報的風險。

白衣人事件後辭職全情投入抗爭運動

黃稱他於2019年僅20歲,讀畢高級文憑後任職地盤搭棚工人,同年發生721白衣人事件後,他因想「全情投入」抗爭運動而辭職。黃指721事件在社會引起很大的迴響,後來見到因同案被捕的吳智鴻,吳是另一個組織的成員,有在TG發表相關言論,黃認為吳說話:「好有point」、「好認同佢」,遂私信吳討論如何找元朗白衣人報仇。

黃振強在721白衣人事件後,他更辭掉工作,全心投入抗爭活動。(資料圖片)

吳稱日後有機會引入真槍實彈

他後來與吳相約見面,吳與5男一同出現,吳稱他們團隊是2014年佔中、佔旺的中堅分子。其中,成員「大舊」是團隊金主,有充足資金支援任何抗爭,日後有機會引入真槍實彈和軍事訓練,以籌劃一些計劃。

與嚴文謙一見如故

黃又憶述同年7月一次在尖沙咀的示威活動中,他在「前線衝緊」時,認識了本案受審的被告嚴文謙,他形與與嚴一見如故,且志同道合,後來會相約一同參與示威。

有示威者被黑社會斬感憤怒

黃在嚴邀請下加入了TG的「荃灣示威群組」,群組成員於8月初響應參與港九七區三罷示威行動。當日有年輕示威者遭黑社會斬至「皮開肉綻」,有傳媒渲染警黑勾結,又指警方選擇性執法,群組成員感到十分憤怒,後來得知涉事的黑社會常在二坡坊一帶活動。

黃振強稱,2019年8月25日的葵青大遊行中,警察首次使用真槍及水炮車,當日亦有示威者到二坡坊作破壞行為。(資料圖片)

有成員呼籲去黑社會睇場店舖裝修

及至同年8月25日的全葵青大遊行,黃記得當日是警方首次使用真槍和水炮車,群組成員在眾坊街與警對峙和衝擊。警方後來驅散示威者,群組成員重整人馬後呼籲並煽動示威者:「殺入二坡坊將黑社會睇場嘅店舖去裝修。」

認為對復仇成功沖昏頭腦

黃指這宗「二坡坊事件」,在示威者中引起頗大的迴響,群組成員感到「莫名興奮」。黃形容,他們當時「畀勝利衝昏咗頭腦」,認為對黑社會復仇成功,加上媒體爭相報道,令他們感覺「起左朵」,故認為應該為組織「起番個名」,並改名為「屠龍小隊」。

屠龍遇意速龍也可屠

黃又解釋,他們將隊伍名稱改為「屠龍小隊」,寓意:「我地連警方既速龍小隊都可以屠。」成員主要由荃灣群組活躍分子組成,包括:嚴文謙、張俊富、 張銘裕及李家田等人。

6男1女被告: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