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 證人認用近 30萬眾籌款項賭波 強調為紓壓而非私吞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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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涉嫌串謀組織「大行動」,包括在示威中放置炸彈及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今(6日)開始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引述相記錄指黃曾用眾籌得來近30萬元賭波,黃承認有此事,但堅稱並非私吞,而是紓壓方法。辯方繼而指曾向警稱因另一同謀者吳智鴻有百多萬元,故曾「投其所好」,向吳聲稱對槍械感興趣,以便潛逃台灣後可「攞下資助」,黃稱他會面時狀態不佳,不太記得箇中意思,辯方直指黃藉詞忘記免道出實情,實想潛逃後把眾籌款項據為己有,黃否認說法。

無告知隊員曾用眾籌款項投注

代表被告張俊富的大律師李國輔先作盤問,並向黃振強展示其投注戶口紀錄。黃承認有賭波,但談不上喜歡。辯方繼而讀出其投注紀錄,包括於2019年9月15日,投注1.8萬多元;同年11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亦有多項投注記錄,投注金額29萬7千元。黃承認有用來自屠龍小隊眾籌所得的錢投注,但沒有告知隊員,他否認這屬私吞,並解釋賭博是紓壓的方法。他同意這非一個好方法,也承認曾輸錢,但否認「亂咁洗錢」。律師又指黃早前聲稱每次示威用過百支汽油彈,費用達十多萬元是誇大該金額,黃否認說法。

證人黃振強認曾用近30萬眾籌款項賭波,但稱只為紓壓而非私吞。(示意圖)

聲稱會面錄影時狀態不好

辯方又問及黃和警員進行的兩個錄影會面,問他是否被警員毆打、威嚇和誘使,才進行會面。黃起初稱進行會面時,其狀態不太理想,及後又承認曾向警察投訴課投訴。之後法庭曾休庭讓黃與律師見面。

認有警棍曾接觸過身體並感到痛

黃繼續作供時,辯方再問黃警員在錄影會面前有否威嚇,黃起初稱:「唔完全係。」之後指警員拘捕他時有使用一定程度的武力,他因相同原因,向警員交出手機的密碼。辯方繼而問他當時受到什麼對待,他說:「(警員)有用警棍向我身體揮動,用手掌拍向我面部。」他在進一步盤問下同意警棍和他有身體接觸,約有「10下、8下」,感到痛楚。他認為被打,惟現時不能判斷,要交由警察投訴課的專業人士判斷。

警方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前的搜查行動中,發現大批軍火。(資料圖片)

曾向警稱不想試槍

辯方繼而問黃在第二次錄影會面時,警員問黃和吳智鴻之間的Telegram對話。黃當時向警員稱,他不想試槍,因此訛稱身體不適推諉;惟他庭上的說法是:他在中大示威時受傷,無法試槍。黃解釋,錄影會面時記憶或會混淆,因此記錯。

曾向警認想向吳攞下資助

此外,在該對話中,吳智鴻指其小隊的槍手相約黃振強商談,黃以一個青蛙圖案的表情符號回應。他在會面向警員解釋:「嗰一吓好驚」、「講槍械嗰啲我表面話好正….想攞下資助」,但實際上:「唔想掂呢啲嘢。」他又指吳那邊的軍火商有槍,擔心會受牽連。黃在會面指他投其所好,並說:「因為佢講過嗰邊有百零萬….氹住佢先」。辯方問,黃當時稱「投其所好」是甚麼意思,黃稱已不記得。

辯方指黃多番藉詞不記得免道出實情

辯方又指,吳在對話中有問黃是否要槍械,黃拒絕。黃在錄影中卻向警員說:「一直只想拖住佢,扮投其所好。」又說:「過咗台灣,就可以同拒攞多少少錢。」黃回應稱他不記得這是甚麼意思。辯方直指黃多番藉詞不記得,是不想道出實情,黃否認。

質疑黃想潛台後將眾籌款項據為己有

辯方繼而問及,黃的代表律師於去年和律政司談論答辯協商,其律師在信指黃在案發時貪念和「要面」 。黃承認貪念和「要面」是「做呢件事嘅因素」。辯方隨即質疑,黃有意在行動後潛逃到台灣,並指黃在行動前夕在訊息提及執行李及訂機票,指黃想一走了之,及把眾籌所得的款項據為己有。黃否認,又稱不肯定是否一人離港,不同意他想「賣甩」隊友。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