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被否決 3法官一致認為黎可獲公平審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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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他旗下的3間公司,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罪。黎早前申請終止聆訊,指政府阻撓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下稱Tim Owen),認為是「迫害」,而不是檢控,令他得不到公平審訊。國安法3名指定法官今(29日)頒下裁決,認為國安法指定法官均須遵守誓言,亦沒有證據證明國安委在處理黎案時作出於惡意(bad faith)的行為,認為黎會得到公平的審訊。故一致否決黎終止聆訊的申請。

4名被告:黎智英(75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多罪,案件已排期於9月25日開審,並會於明日(30日)進行案件管理聆訊,並將會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

黎智英涉違國安法的案件,原定於2022年12月1 日開審,但因釋法問題,現押後至今年9月才開審。

將作公開聆訊亦有外籍法官獲委任

3名法官在判辭指,黎對案件由指定法官審理表示質疑,但指定法官人選先經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再由特首任命,任何人選都是基於其專業資格才獲得任命,指定法官和其他法官一樣都需遵守司法誓言和《法官行為指引》, 一般法庭聆訊亦是公開,裁決也是公開發佈,由三個法官審理的高等法院案件,亦會闡述其裁決理據,且外籍法官亦可被委任指定法官,本案亦是其中一宗有外籍法官參與的案件。

7名指定法官曾作出對黎有利裁決

此外,就有多少名指定法官等資料,的確沒有公開數字,但不認為特首藉此可操控什麼。如高院、上訴庭和終審法院共7名法官,都曾處理Tim Owen是否可代表黎智英的訴訟,其裁決都是對他有利。此事是香港司法獨立有力的證據。

曾批准黎保釋法官未有被撤銷資格

另外,處理本案的其中一名指定法官李運騰,亦曾批准讓黎保釋,雖然其決定之後被撤銷,他亦沒有因此被撤銷其指定法官的資格。

有外國勢力試圖干擾香港的司法獨立

諷刺的是,有外國勢力威脅要制裁處理國安法的法官,試圖干預本港的司法獨立。法官們在判辭強調,這些威脅不會影響法官遵守司法誓言。

3名法官綜合而言,黎的理據未能證明外間會覺得指定法官偏頗,若黎智英的理據成立,他將不可在香港任何法院受審。而此明顯是違反公眾利益和《國安法》立法原意。

國安委毋須披露其決定

此外,黎指政府阻撓他聘請Tim Owen,法官認為未有證據顯示國安委行事出於惡意。就黎指國安建議入境處應拒絕Tim Owen的簽證申請,而律政司未有把事相告。法官認為當時Tim Owen已撤銷其申請,律政司和入境處亦沒有責任向黎披露決定,且,《國安法》亦列明國安委毋須披露其決定。

選擇大律師權利非絕對

法官認為,本案沒有濫用程序的情況。黎選擇大律師的權利並非絶對,Tim Owen在港無全面執業資格,黎的律團隊已有多名資深大律師,他們在處理刑事案上均有豐富經驗,認為黎可得到公平審訊,故駁回其終止聆訊的申請。

黎智英欲聘Tim Owen引至釋法及覆核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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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質疑指定法官委任過程不透明

黎的律師提出申請時稱,委任國安法指定法官的過程,予外間偏頗之感,因指定法官的任期只有一年,且特首委任的準則不為外人所知,外間亦不知道指定法官如何獲得續任。委任過程不透明和任期欠保障,或會令外間覺得指定法官會避免成為「不聽話的法官」。

認為政府惡意阻礙聘請英御狀

此外,黎又認為政府惡意阻礙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直言這是「迫害」,不是檢控,並指國安委於本年1月11日評估黎聘請Tim Owen所涉國安風險時,建議入境處若Tim Owen申請簽證,應予以拒絕。惟黎的律師團隊於同月16日去信律政司,要求澄清人大釋法是否不會影響法庭早前的決定,律政司當時回覆黎的信中,未提及國安委的決定。黎後來再就國安委事宜入稟,於今年3月才在誓章中得國安委早有該決定,黎認為律政司有責任主動告告知黎國安委的決定。

律政司認為沒有造成不公

律政司的代表回應時稱,法官須遵守司法誓言,難言他們會受政府影響,又強調雖然特首委任指定法官,但法官要審理甚麼案件,仍屬司法機構的權限內,沒有造成不公。

高院裁定國安委工作不受法院干預

此外,黎智英早前就國安委評估黎聘請Tim Owen涉國安風險,建議入境處拒批簽證,認為其決定越權而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件,而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本月中頒下判辭,認為國安委的工作不受包括法院在內的任何機關干涉,並裁定國安委做法並無越權。

案件編號: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