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申禁制《願榮光歸香港》 湯家驊:港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受管制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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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半年多次有本港運動員在外國體育比賽獲獎,大會播放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當作香港所屬的中國國歌,而主辦當局都稱是從網上搜尋得來;搜尋引擎Google一直顯示「香港國歌」為《願榮光歸香港》,未應港府要求改變。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若律政司申請禁止四項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行為的禁制令獲批,即香港司法管轄區內的所有人,包括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都不能傳播或分發,包括歌曲的旋律、歌詞或演出模式,否則可被視作藐視法庭。

「被誤會為對香港而言屬國歌」即觸犯禁制令

律政司今日(6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以禁止四項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非法行為,現正等候法庭指示,聆訊日期待定。條文其中一項列明,當出現「相當可能被誤會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屬國歌」,便屬違反禁制令。

禁制令其中條文:

「(二)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或任何可供網上取覽的媒介及/或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而其曲調、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致令其:

(i)相當可能被誤會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屬國歌;或

(ii)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其本身的國歌;」

湯家驊指如果法庭禁制傳播或分發一首歌,即是香港司法管轄區內的所有人,都不能傳播或分發。(梁鵬威攝)

湯家驊:禁制令適用香港領域內所有人及個體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如果法庭法令是禁制傳播或分發一首歌,即是所有在香港領域之內的人或者個體,包括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都不能傳播或分發,包括歌曲的旋律、歌詞或演出模式。

他指禁制令非針對個別人士,「係針對某啲行為,有呢個行為就等於犯法。」其適用於有機會犯罪或有犯罪意圖、在香港領域內的所有人及個體。

禁制令係適用所有在香港領域之內的人或者個體,當然係包括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呢啲無一豁免。
湯家驊

他同時指出,若禁制令批出後,YouTube等影視平台如仍有這首歌,便有可能觸犯禁制令,因平台將這首歌提供給人去下載、分發,即協助別人去違反法庭法令,會因此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

湯家驊說,如果本港有人從海外伺服器影視平台下載歌曲,也有可能違反法令。他又提到,如果有市民將有關歌曲設為手機鈴聲,由於有機會在公眾場合給他人聽到,便有傳播或分發的風險。當局要對身處外地的人士或平台採取執法行動,要視乎所在地與香港之間有無移交疑犯、刑事檢控協作等安排,不能一概而論。

指禁制令為要防止或阻止人犯罪

被問到現時已有其他法例包括《港區國安法》,何以仍需禁制令,湯家驊強調兩者截然不同,「法例是定下罪行準則,禁制令是防止或阻止人犯罪,是完全兩回事。法庭一般認為某些行為若等其發生後後果可能無法補救,因此不應等其發生後才提出檢控,而是要防止其發生。」

至於何謂犯罪意圖,他則指要視乎當時情況、周邊環境證供、個人言行,由法庭作出最後決定,「任何情況可能畀人聯想到或者懷疑播放呢首歌,有犯罪意圖或者想分裂國家嘅,咁就有機會畀人調查,甚至檢控或入罪,所以大家要為自己行為了解、掌握同負責。」

Google、YouTube及Facebook尚未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