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冠麟|對話李頴彰律師:不是所有分手都是體面的
來稿作者:黃冠麟
讀畢李頴彰律師在「01專欄」文章《標新立異「散水」:是無限創意,還是蔑視職場倫理?》,讓我想起某品牌散水餅盒子上印着的一句「他朝君體也相同」,不禁莞爾。李律師倫理標準嚴謹,將那些胡鬧式的「散水餅」行為,視為對職場倫理的蔑視,甚至對社會契約的撕毀。我對李律師的分析,只能掩卷微笑。的確,其論述邏輯自洽,修辭精妙,堪稱一篇「職場成功學」的標準範文。然而,我想與李律師作一次隔空對話:或許,在這份古怪的散水餅背後,有人眼大睇過籠,遺漏了一個最簡單、卻也是最關鍵的問題——世間有沒有沒緣沒故的恨?
胡鬧散水餅是結果不是原因
將「生命麵包」與「洗衣球」這類散水餅定性為「惡行」,其前提是假設該員工身處一個正常、健康的職場環境,卻「無緣無故」選擇了這種挑釁式的道別。但現實往往比假設複雜得多。
一個員工在離職時選擇派發「生命麵包」,並附上「生命滿希望,前路由我創」的便條,背後未必是「蔑視職場倫理」,而更可能是一種長期壓抑後的釋放,甚至是一種傷害最低的惡意報復。他可能曾被上司無理PUA、被排擠孤立、被剝削加班、被剝奪晉升機會。在這些情況下,忍無可忍之際,「散水餅」成了他最後一次發聲的機會。難道還要他微笑說聲「多謝指導」?「士可忍,孰不可忍」,也是中華文化的經典語錄。
李律師說:「餽贈的靈魂在於其背後的善意與真誠。」這句話本身沒錯。但問題是:如果僱主和同事從未給予他善意與真誠,他又憑什麼要以德報怨?耶穌曾說:「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但職場不是教堂。當一個員工在離職時選擇以戲謔的方式「散水」,我們首先要問的不是「他為什麼不體面」,而是「這個職場究竟對他做了什麼」。
單向道德綁架不是好來好去
李律師將職場描述為一個「高度複雜的微型社會」,強調「互惠原則」與「社會契約」。這種描述,預設了勞資雙方處於相對平等的地位。然而,任何一個在香港打過工的基層員工都知道:職場從來不是平等的。
上司發號施令,下屬唯命是從,科層制的權力本質大致沒有改變。員工的「散水餅」選擇,本質上是弱者的武器。當一個員工在職場中被邊緣化、被忽視、被不公對待,他沒有資源、沒有權力去改變現狀,唯一能做的,就是在離職的那一刻,用一個「生命麵包」或「洗衣球」,告訴所有人:「我不滿,我不爽,我不認同你們的荒謬。」在今天,「網絡式管理」、「扁平化組織」被廣泛討論,但真正懂得管理的人,畢竟還是太少了。
「好來好去」、「山水有相逢」、「今日體面的道別,往往是明日良好合作的開端」——這些話聽起來很有道理,但只適用於那些曾經有過「好」的職場關係。不是所有的分手都是體面的,就像不是所有的婚姻都值得一場和平的離婚協議。當一段關係已經充滿了怨恨、背叛與傷害,所謂的「體面道別」只是一種虛偽的道德表演。如果一個員工在職場中受盡委屈,被上司當眾羞辱,被同事惡意中傷,還能要求他「體面」嗎?
「派發極具爭議的散水餅,無疑是為自己的職業生涯埋下定時炸彈。」這句話隱含了一個假設:該員工還想在同一個圈子裏混,特別在乎未來的職業生涯。但對於一個已經徹底心死、決定轉行的人來說,這個「定時炸彈」根本不存在。他不在乎所謂的「業界聲譽」,因為他根本不想再與這個業界有任何交集。
職場氣壓決定同事如何散水
讓我們退一步,做一個務虛的討論。李律師將「標新立異的散水餅」視為一種破壞性的行為,彷彿它會動搖團隊的穩定、腐蝕職場的文化。但我認為,一個散水餅的真正影響,完全取決於該職場的「氣壓」是否穩定。
場景一:氣壓穩定的職場。 團隊氛圍良好,同事關係融洽,上下溝通順暢。在這樣的環境中,如果有人離職時派發「生命麵包」或「洗衣球」,大家只會當作一個笑話,笑完就算。沒有人會覺得被冒犯,沒有人會認為這是「蔑視職場倫理」,更沒有人會因此對該員工的專業能力產生質疑。相反,這可能會成為日後聚會時的一個有趣話題——「記得那個派麵包的阿強嗎?哈哈,真係估佢唔到。」
在氣壓穩定的職場,怪異的散水餅,充其量只是一個無傷大雅的黑色幽默。它不會影響團隊士氣,不會破壞人際關係,更不會成為所謂的「定時炸彈」。因為同事們知道,這只是一個離職者的情緒出口,與他們無關。
場景二:氣壓不穩定的職場。 團隊內部充滿矛盾,上司專橫跋扈,同事之間勾心鬥角,員工普遍積累了大量不滿。在這樣的環境中,如果有人派發「生命麵包」或「洗衣球」,它就不只是一個笑話,而是一個信號——一個「集體散水」的集結號。它會喚醒其他同樣受壓迫的同事,讓他們意識到:「原來不只我一個人不滿,原來有人敢於說出來。」於是,離職潮可能由此引爆,團隊可能因此瓦解。
真正的問題,是那個讓員工積累不滿的職場生態。一個健康的職場,不會因為一個離職者的黑色幽默而崩潰;一個病態的職場,即使沒有這個散水餅,也遲早會出問題。
如果不被尊重何必強求體面?
我之前在談情緒經濟時,也曾介紹「系統一」與「系統二」。我們為人,既是一個理性的、追求長期聲譽的經濟人,也是一個有血有肉、有情緒、有尊嚴的人。在職場中被長期踐踏尊嚴,任何人在離職時的反擊,可以被解讀為「蔑視職場倫理」,也可以被解讀為對職場不公的控訴。
作為結語,李律師的文章,從倫理的角度為「散水餅文化」訂立了一套精緻的規範:派與不派、派什麼、派給誰,都有講究。這些規範,對於一個理想中的、和諧的、互相尊重的職場而言,無疑是金玉良言。然而,我們不能忽略了職場中的權力不對等、剝削與壓迫。
我相信人性本善,沒有人願意在離職時刻意「搞事」。體面的道別,永遠比狼狽的反擊更令人舒服。如果真有全知視角,這個人根本就不會加入一間預知要用散水餅來「玩大佢」的公司。如果從來沒有真心,又何必強求體面?
作者黃冠麟是公共行政博士生,文化工作者,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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