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示威受槍擊 胸部留五厘米「彈孔」 事主:心情難受

撰文:冼博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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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上周三(12日)發射逾150發催淚彈、20發布袋彈、橡膠子彈等武器,驅趕在金鐘立法會門外反對通過《逃犯條例》的集會民眾。
示威者陳先生(化名)事發時站近警方防線,在毫無警告下,被警方射中,胸部當堂出現直徑近五厘米「彈孔」。雖然猶有餘悸,陳先生昨日(16日)仍前往立法會參加集會。

陳先生憶述中槍一刻,只覺有硬物打進右邊胸口位置,並未意識到警方已出動橡膠子彈等武器,亦沒想過自己已經中槍。事發前,陳先生指自己站在警方在立法會綜大樓防線前約第三排示威人群之中,有人開始搬動附近鐵馬,他與其他人直將雨傘、安全帽、水樽等物資傳給最前排人士。

中槍後 才先發覺警方開槍

示威者其後開始丢水樽,警方出動胡椒噴霧和催淚彈。陳先生憶述,他手持雨傘期間,「有硬物打進我右邊心口位置」,警方當時並未作開槍警告、或舉警示旗。「我是自己中槍後,才先發覺警方開了槍」,他甚至並不確定自己是被橡膠子彈或布袋彈射中。

因「612逃犯條例」示威受傷的陳先生表示,子彈留下五厘米「彈孔」,但他無前往醫院求醫。(受訪者提供)

陳先生形容,自己當時只感胸口疼痛,上衣有血。回家後檢查傷口才發現「有塊皮膚黏着衣服」,胸前出現直徑約五厘米的彈孔,傷口滲血三至四小時,期間他請護士朋友幫忙包紮、消毒。用消毒藥水多次清洗,和厚紗布包紥。「夜晚睡覺不小心扯到又滲血,白天動作不小心扯到肌肉,還是會滲血,拿不到東西。」

慶幸沒有到醫院醫治

因為自己覺得傷口未致太嚴重,陳先生並無前往醫院求醫。其後他從新聞得知,警方曾到醫院拘捕傷者,「我亦都好慶幸自己沒有到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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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好難受,因為我覺得警察不會對我開槍」

陳先生現時仍感到「心情好難受,因為我覺得警察不會對我開槍」,「因為我一直都覺得我們不是暴動,我認為我們是一個和平示威集會。」談起自己有何憂慮,他說,「我擔心香港人多啲」。

「我現時在香港看不到任何前景」,但陳先生今日仍選擇出來集會,因為「如果通過逃犯條例,香港會失去核心價值,到時香港可能就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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