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港鐵.倡議(二)】港鐵上蓋不建豪宅 股民還有興趣嗎?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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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指出,港鐵已成上市公司,一切決策均須遵從商業邏輯,照顧小股東利益。既然港鐵在單純的市場機制下運作有損公眾利益,政府又礙於法規而不能直接干預票價,那麼,最能打破困局的關鍵一步,便是政府出資回購港鐵,親自承擔保護公眾利益的重責。問題是,如何能令股民心甘情願地出售股票?政府的殺手鐧在於,當局有權不批物業發展權予港鐵。

【回購港鐵.倡議】專題一、可加可減機制有名無實 政府無權干預?二、港鐵上蓋不建豪宅 股民還有興趣嗎?

馬時亨曾言,政府回購港鐵的話等於放棄這座「金山」;觀其邏輯,顯然不知何謂「公益性」。(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政府要重掌票價調整權,跳出死局,回購港鐵是最有效的做法。根據《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政府要回購港鐵,有兩種方式,即「要約收購」和「協議安排」。若政府採納前者,須收購市面上流通的股票至九成(現時政府的持股量為約75%),之後可強制收購餘下股份;若採後一途徑,則須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得到政府以外的75%股東同意,以及少於10%的反對,再經法院審批。

由此可見,政府完全可以依從法律程序回購港鐵。若以要約收購方式回購港鐵,按現時港鐵股價每股42.9元計,需要約640億元,比沙中線工程造價還要少300億元。換言之,無論從法律抑或財政角度考慮,政府回購港鐵並非不可能的事。

港鐵長受政府優待 物業發展利潤豐厚

不過,若要成事,最大的阻礙當然是獨立股東的意向。政府要回購港鐵,須獨立股東同意賣出手上股票,或在股東大會上投贊成票,而最影響他們意願的,莫過於個人利益。現時港鐵盈利甚豐,年年賺取逾百億盈利;但「以股論股」,不計特別息,港鐵的股息率約為3%,對於喜歡收息的投資者而言,不算特別吸引。倘若政府以具吸引力的溢價回購,相信可以誘使獨立股東出售手上股票。

要回購港鐵,必須獲得小股東同意;但以股論股,港鐵真的如此吸引,投資者必然不願放手嗎?卻又不然。(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當然,業務前景也是投資者衡量應否長期持貨的因素,如前所言,港鐵獲政府政策保障,看似「長賺長有」,這也可能是小股東不願放售的原因;不過,既然「長賺長有」乃藉政府之助,政府一旦修改政策,小股東自然會「重新認識」港鐵的盈利前景。

港鐵的優秀業績在某程度上源於港府一直以來的優待,即「鐵路加物業發展」模式,而這種模式可追溯至地鐵時代。地下鐵路在1979年啟用,由於鐵路工程耗費巨大,政府在1981年時已表明,會找方法使地鐵有足夠資金興建港島線。自1980年代起,政府即讓地鐵以「鐵路加物業發展」模式營運,具體操方式為︰政府將鐵路站上蓋或附近地段的物業發展權交予地鐵公司,地鐵再將物業項目批予發展商,從而籌集資金興建鐵路。過程中,港鐵不單會攤分出售住宅的利潤,還會藉投入資金至工程項目,保留商場業權,牟求長遠利潤;直至今時今日,港鐵仍靠這招發展,例如觀塘延線和南港島線便是如此融資建造。簡言之,港鐵能以物業發展權這項低風險投資籌集大額資金,用來興建新鐵路、擴展鐵路網絡、增加公司的資產總值,並擴闊票務收入來源。如此一來,港鐵的生意當然穩賺不賠。

不過,近年港鐵盈利可觀,為何政府認為港鐵無力支撐工程造費?原來,這關乎「財政上不可行」的定義。根據2000年地鐵上市時的公開招股章程,假如鐵路項目的預計總收入在扣除預計總開支後,少於預期的資本回報,即屬財政上不可行。但事實上,港鐵的盈利豐厚,2017年已過200億元,絕對有能力自行融資;由此可見,港鐵公司並不是真的付不起錢建造新路線,而是政府為「付不起錢」下了一個與現實不符的定義。

「01倡議」一直主張改變「鐵路加物業發展」模式,將相關地段中的一部分拿來興建公營房屋。(資料圖片)

「鐵路加物業發展」非必然 政府宜果斷變通

香港房屋問題嚴重,公屋輪候時間長達5.1年,遠超政府三年上樓的目標,是以「01倡議」一直主張改變「鐵路加物業發展」模式,將相關地段中的一部分拿來興建公營房屋。更重要的是,此舉還可一箭雙鵰——促使小股東出售股票。

細觀港鐵的利潤分布,可知客運業務收入只佔港鐵盈利來源的一部分:

從上表可見,每當有港鐵站上蓋或毗鄰地段的樓盤開售,港鐵的物業利潤便格外高,最高峰時幾乎可佔整年利潤的三成;再加上如前所述,港鐵還會保留某些物業的商場業權,長遠可以收取穩定的租金,可見「鐵路加物業發展」模式對港鐵的重要性。若政府願意動用其應有權利,修改「鐵路加物業發展」模式,宣布不必然再將鐵路沿線黃金地段的物業發展權批予港鐵,並明言要檢討港鐵的角色、突顯其公共交通工具的公益性,屆時再啟動回購行動,兼付上合理溢價,相信可更易從「精明」的小股東手上買回股份。

另一方面,市民最關心的始終是車費,因此載客業務才是必須由政府親自打理的部分;至於物業發展、商場管理等相對和公眾利益有較少衝突的業務,是否可以維持其私營特質,屆時政府又可怎樣從港鐵公司的物業發展業務中獲得一定份額來支援公營房屋發展,都是可以容後再議的事情。總之,當務之急還在於回購港鐵。

說到回購港鐵,馬時亨曾指政府每年均以港鐵大股東身分取得40億元股息,故無必要破壞這座「金山」。這番似是而非的論述,正好反映出以自由市場角度思考問題的必然結論,就是凡事皆以利潤為行動依歸。然而,如前所述,鐵路是港人日常生活的基本所需,理應具公益性;將之交予上市企業管理,以利為先的票價政策必然會令市民百上加斤,即使政府將股息收入拿來補貼市民的交通開支,也不能從根本處解決車費與日俱增的問題。辦法總比困難多,本項倡議已解釋政府回購港鐵是應行且可行的一步,尚餘的關鍵是什麼?還是那個答案︰政府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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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自第120期《香港01》周報(2018年7月16日)《回購港鐵 踢走「有加無減」票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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