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限施壓伊朗 特朗普的「經濟恐怖主義」?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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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9月25日),伊朗總統魯哈尼(Hassan Rouhani)在聯合國大會上警告,海灣地區正處於「崩潰邊緣」,並指摘美國「冷血的經濟恐怖主義」強加於8,300萬國民。自美國總統特朗普去年無視盟友的反對執意退出《伊朗核協議》後,華盛頓未幾便劍指伊朗的石油出口,重啟制裁,望以經濟壓力迫使德黑蘭屈服。
相較2003年訛稱伊拉克擁有大殺傷力武器而揮軍入侵,現時美方對伊朗的「極限施壓」勉強尚算「文明」,但其制裁若沒有正當理由和國際共識,亦只是恃着經濟力量的優勢,把子彈換成銀彈的霸權之舉。

魯哈尼9月25日在聯合國大會強調,不會在壓力下與美國談判。(Reuters)

「恐怖主義」不該是非國家組織的「專利」

對於特朗普的經濟制裁,伊朗總統魯哈尼形容為「經濟恐怖主義」,惟此語的釋義各國各有不同。日內瓦安全政策中心(Geneva Centre for Security Policy)2005年的圓桌會議曾定義「經濟恐怖主義」一詞,認為這是由跨國或非國家組織發動:

與國家之間的經濟戰爭相反,「經濟恐怖主義」是由跨國或非國家組織,出於意識形態或宗教的動機而施行。這可能需要採取各種協調、複雜或大規模的破壞行動,用以破壞一個(或多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和金融穩定。
日內瓦安全政策中心(Geneva Centre for Security Policy)
美國總統特朗普出席聯合國大會,對伊朗問題表態。(VCG)

可是,上述定義摻進偏見,對國家有利。如學者Walter Laqueur所指,恐怖主義的討論應置於道德層面,無論國家或是非國家組織,兩者皆有從事恐怖活動的先例,故不應預設地把國家排除在外。一如不少史學家認為,雅各賓專政時期的恐怖主義是指「由國家組織或支持,對國內異見者的暴力統治」。換句話說,與其斟酌「誰發動經濟恐怖主義」,倒不如將焦點集中於「這是否經濟恐怖主義」的問題上。

伊朗總統魯哈尼到紐約出席聯合國大伯,期間接受美國傳媒訪問。他表示在華府解除制裁的前提下,伊朗願意討論為核協議作輕微修改的可能。(AP)

正當理由和國際共識「缺一不可」

自美國重啟制裁後,伊朗這個油元國的經濟隨即一落千丈。去年,華盛頓再度出手打擊德黑蘭的能源、航運和金融業後,外資將近枯竭,且嚴重重創該國賴以維生的石油業,石油產量由去年初的380萬桶,大跌至本年3月的230萬桶,跌幅接近四成;另外,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估計,伊朗的GDP去年已收縮3.9%,而本年的預測更達6%。與此同時,制裁同使伊朗貨幣里亞爾(rials)大幅貶值,物價飛漲,單是去年的通賬率已達31%(本年預測為37%)。因此,單從經濟的傷害程度來看,美國的制裁確實已「破壞國家或社會的經濟和金融穩定」,惟另一關鍵是——特朗普有正當理由嗎?

伊朗濃縮鈾超標: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2018年5月宣布退出《伊朗核協議》並對伊朗重啟制裁,伊朗經濟一直下滑。伊朗總統魯哈尼(Hassan Rouhani)隨後即表示,將通過暫停遵守庫存上限的承諾來報復美國制裁。圖為伊朗阿拉克附近一個重水核設施。(美聯社)

伊朗早年私下發展核武,的確違背了國際共識,但背後動機應置於當代美伊關係的變奏來理解。去年,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在《外交事務》(Foreign Affairs)撰文,解釋對伊政策轉向的目標和手段。他認為「該政權就一直推動革命思想⋯⋯而伊斯蘭革命衛隊成立的特種部隊(Quds Force),負責出口革命思想到國外⋯⋯結果,在過去40年間,該政權(在中東)種下了大量破壞和動亂的種子」。不過,這論調只是把時間軸停在1979年開始的時空,以偏概全地用受害者的身分爭取民意。但對伊朗舉國而言,1953年才是當代美伊關係的序言。

伊朗年度閲兵:伊朗革命衛隊9月22日參加在德黑蘭舉行的年度閲兵儀式。(VCG)

當年英美兩國為了伊朗的石油,聯手策劃軍事政變,推翻時任民選總理摩薩台(Mohammad Mosaddeq),繼而激發後續的伊斯蘭革命,以及國內普遍的反美情緒。須知,伊朗在革命後發展核武,一如國際關係101的基本邏輯——保護政權穩定,防範外敵。在軍力懸殊的掣肘,核武自然是具恫嚇力,又符合成本效益的手段。問題是,當《聯合全面行動計劃》(JCPOA,又稱《伊朗核協定》)由2015年簽訂到白宮退出,德黑蘭一直遵守協定,逐步削減提煉濃縮鈾的離心機數目,停止建造新提煉設施。然而,特朗普卻以「在中東支持武裝組織及發展彈道導彈」為名,重啟制裁,並無視其盟友沙特阿拉伯、阿聯酋和埃及等國相同的舉動,難言是以單一準則行事。

伊朗民眾在每年11月都會到美國駐德黑蘭大使館外示威,紀念伊朗人質危機爆發。該事件在1979年伊斯蘭革命後發生,長達444天,事件亦為華府與德黑蘭政府之間的惡劣關係展開序幕,至今仍沒有改善迹象。(VCG)

這不是要否定經濟制裁對維持和平的效用,而是要點出國家層面的制裁行動,必須有正當理由和國際共識。現時,在聯合國安理會制裁名單上的中非共和國、南蘇丹、索馬里等,確實有具體證據顯示諸國違反國際法,對其制裁有正當理由。或許有論者會質疑,安理會的組成同是大國政治縮影,成員國各懷鬼胎,難言洗脫經濟制裁「武器化」的現實。不過,若將安理會理喻成民主社會,縱然各國仍以現實政治的邏輯行事,但由於利益依歸有所不同,各國終須經過協商和妥協,尋找各方滿意的平衡點。這種互相制衡的力量難言至臻,但總比霸權主義的銀彈攻略來得客觀和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