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殼辦學如同警號 兩地融合不能失序
內地機構「摘星教育」涉嫌在崇正中學借殼牟利,慕光英文書院又被指跨境合作辦學。兩種模式都與內地收生有關,惟具體操作不同,合規問題有異。
「摘星」以「香港校區」名義,利用崇正中學的校舍和名義,直接負責全科教學、招生和升學輔導,形成一個事實上的校中校,此舉幾乎可以肯定違規。根據《教育條例》,只有在香港註冊的學校才能營辦學校及提供正規課程,「摘星」因而涉嫌非法辦學。其宣稱每年高達16萬至19萬港元的學費連「捐款」,亦遠超教育局核准予崇正中學約3萬元的學費上限。再者,若僅為借用崇正的名義以「學校考生」資格報考文憑試,亦可能涉及對考評局的欺瞞。
針對內地客源「販賣焦慮」
另一方面,若然如報道所指的慕光那樣,由香港學校提供合規的教育,而合作方則以獨立名義提供高收費的額外服務如課後補習和寄宿,則似乎有意遊走在灰色地帶,以規避《教育條例》的監管。形式上,教育和額外服務好像是分開的,但實際上會否是一個捆綁式套餐?當出現爭議時,是合作方的問題,抑或學校也應有責任?如果學校將核心的教學、升學輔導等職能,拱手讓予不受教育局規管的合作機構,這顯然也有違《教育條例》的立法精神。
不論何種模式,香港學校與內地機構的合作已經愈來愈普遍。這個市場的形成,一方面源於內地的升學需求,以至是部分家長的焦慮心態;另一方面香港部分學校也擔心收生不足,因而有誘因開拓內地「客源」。兩者互有所求,有教育中介便看準了當中的資訊不對稱,設計出各種合作方案,將香港的學籍和教育打包成商品售賣。香港學校與內地機構的權責邊界越模糊,他們的利潤空間就愈大。立法會議員鄧飛形容他們在「販賣焦慮」,實不為過。
然而這種市場能夠吸引的,往往只是最願意付錢的客戶,而未必是最優秀的學生,甚至可能劣幣逐良幣。當中介對此毫不在意,將香港教育視為散貨市場,學籍如同一種商品,盡快派給學生以完成交易。
香港教育樞紐不是「學籍散貨」
香港的教育和文憑試之所以受到青睞,恰恰相反,是我們的質素、我們的招牌。香港致力作為教育樞紐,背後是嚴格的標準與完善的配套。在兩地融合的年代,引入內地學生本身是好事,但正如前特首梁振英所形容,執行的「閥門」要設計好。兩地的體量差異大,市場又有訊息差異,若然管理不善好事也會變成壞事。再者,學校絕非「收租業主」,以為收了學費和學生就完事。香港與內地始終存在差異,學生的語文、學習方式和習慣不盡相同,因此校方有責任做好語言、輔導、文化適應等配套工作,確保融合的過程不違教育初衷。
在這次崇正事件,教育局似乎是後知後覺的。即使是私立學校,教育局對於註冊學校的辦學資格、營運情況都不可能不聞不問,或者視若無睹。所有參與香港課程招生或教學的機構,不論是本地中介還是境外夥伴,我們是否應該制定審核與備案機制?就跨境合作辦學的模式、權責、收費、招生宣傳等所有環節,當局是否應該提供清晰而嚴格的指引,以避免所謂「灰色地帶」?香港任何機構的辦學責任,都應該由本地註冊學校承擔,而不能外判或切割出去。
不論以何種模式招收內地學生,關乎的都不只是幾間學校的營運,更是香港的融合規劃以及教育競爭力。當前的學位競爭壓力,部分正是由過去「雙非」政策留下的後果。一旦現在再一次忽略教育和人口等規劃,必然製造更多社會矛盾。放任市場失序的話,我們不但無法成為國際教育樞紐,得來不易的招牌也會日漸褪色。唯有通過制度設計和嚴格的規管,我們才能鞏固香港教育及文憑試的競爭力,吸引不只內地,甚至是亞洲以至全球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