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品海|宏福苑大火燒出的問題是什麼?

撰文:于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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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宏福苑大火,讓香港再次陷入反思:究竟什麼原因讓香港不間斷身陷各種困境?如果新冠疫情是天災,2019社會騷亂和宏福苑大火絕對是人禍。歷史經驗證明,任何災難都會有內因和外因,但內因永遠是主要的。就以2019社會騷亂為例,如果沒有內在問題,外部勢力根本無從插手。這一次宏福苑大火,如果不是政府在樓宇維修工程監管不力以及相關監管制度與現實嚴重脫節,就算承建商渾水摸魚,知法犯法,亦不至於讓災難發展到如此地步。

宏福苑大火造成159人死亡, 多人受傷。(資料圖片)

重大失職不能用「疏忽」來搪塞

這一次棚網檢測出現不少虛假文書,證明承建商早就懂得監管人員不會嚴格檢查,弄虛作假可以輕鬆過關。幾個月前政府飲用水招標同樣發生類似詐騙,兩次事件都牽涉到安全問題,但在監督過程中同樣被忽視,監管不到位顯然是官場普遍現象。更嚴重的是一對患有精神病的母子因為房屋署的判斷失誤而發生墜樓事件,但責任局長連一句道歉都沒有,政府更沒有檢討判斷上訴機制是否有問題。《香港01》當時質疑, 為何需要問責的失職事件,竟然在社會一片指責聲中悄然落幕?

如果警方以懷疑「誤殺」罪追究宏福苑維修承建商的責任,在監督過程中失職的公務員就不是「從犯」嗎?這種失職能夠只是一句「疏忽」就可以搪塞過去嗎?更何況「疏忽」已經直接造成重大的人命和財產損失。

12月2日,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廖雁雄攝)

特首李家超是第一個用如此嚴厲語氣要求檢討公共災難的行政長官,更難得的是他在講話中頻繁提及改革,態度上毫不護短。他宣示的重點是:「我要求調查到底,認真改革,化悲憤為改革力量,打破利益藩籬,不論涉及任何人都一問到底,追責到底。」如果用國家主席習近平的話,行政長官的宣示展現了作為「當家人」應有的擔當。當然,聽其言、觀其行。問責必須如其所言,既不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亦不能讓社會等待太久,因為在這一次事件裏,「遲到等於無到」。

「問責到底」不論等級高低

不久之前,《香港01》提出像張宇人等從政者應該徹底退出政壇,原因不是年齡,而是那種固化、僵化的利益格局,他們是香港無法改革的障礙。之後,年過七十的立法會議員集體不尋求連任。我當時提出,香港不應該走「邪路」或「老路」,而是「由立法會改組開始,認真對待部門首長問責制,改革公務員文化,領會『當家人』和『第一責任人』的意思。大破大立、破立並舉,是探討如何通過改革走出一條『新路』的起點」。很可惜,當行政長官嚴肅要求「問責到底」,竟然有官員隨即呼籲「向前看」,只需要「檢討有何地方做得不足夠」。言下之意是否不認同向官員問責?是否認為失職頂多是「做得不足夠」?

受災群體自然急需解決當下困難、「向前看」,但這不等同不需要問責。行政長官已經明言,「問責到底」除了指向違規違法者,還「包括政府部門及授權負責的專業人士」,當然是指無論等級多高多低。

2023年,港澳辧主任夏寶龍(前排中)在北京接見香港高層官員,勉勵常秘及部門首長不畏困難,做好「當家人」和「第一責任人」的工作。(楊何蓓茵FB圖片)

不少人還記得在曾蔭權擔任行政長官時期,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就曾多次指出香港存在深層次矛盾和問題,貧富差距嚴重,民生狀況不盡理想。習近平近年再次提出香港要「破解經濟社會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還指出香港政府和行政長官作為「當家人」和「第一責任人」務必「着力提高治理水平」。香港人或許要質問,這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與過去幾十年不斷發生的社會衝突和災難是否有關聯?將它們聯繫起來的節點是否就是「治理水平」太差?

火災處理成為特區政府「升級試」

香港政府官員中有不少叻仔叻女,但如果只懂得逃避責任,這種「叻」不見得適合做官員。既然「咁叻」,為什麼又不願意承擔責任,解決問題?既然不願意,為什麼又要出任「問責官員」,而不是在私營企業賺大錢?或許大家都在掩耳盜鈴,不願意承認「問責」只是官場套話,大家只在形式上走過場而已。

香港公務員普遍認為自己只是打份工,與私營企業的打工仔沒有分別,當升任為問責官員時依然不改定位。但這種觀念本身就不符合現實,打工仔若在私營企業出錯, 早就被革職,根本沒有機會讓你狡辯。飲用水招標受騙、兩母子墜樓身亡、宏福苑大火喪生159人,焉能高舉輕放、蒙混過關?其實問題大家都知道,但沒有一屆政府積極推進改革或嚴肅問責。兩位非公務員出身的前特首,都因為無法改變問責官員的治理文化而遭遇極不愉快的經歷。

大埔宏福苑火災後,由市民自發在廣福邨對出空地的悼念場地,12月7日後將交回政府,現場擺放了數不清的紙鶴,願逝者安息。(夏家朗攝)

這一任特首也是公務員出身,但他有不一樣的職業習慣,是否就能產生不同的化學作用?這或許正是中央曾經的期望。宏福苑大火和2019社會騷亂本質上都是安全議題,但前者更多地牽涉到整個行政體系的官僚化,觸及整個治理體系和公務員的自我定位。對於中央政府,如何妥善處理已經成為這一屆特區政府的「升級試」。

行政長官就宏福苑大火所作的宣示是鏗鏘有力的,但它至今沒有得到施政團隊的積極回應,甚至出現問責局長迅速呼籲「向前看」。這種步調與聲音的不一致,絕對不利於社會團結,它早已經是改革的體制障礙,是李家超所講「打破利益藩籬」的重要對象。如果說基本法23條立法、 網約車合法化算是這一屆政府的政績,那麼北部都會區的停滯不前,政府官員問責制雷聲大雨點小就是它的失職,如今又要面對如何讓宏福苑大火的處理重建社會對政府的信任,真可以說是任重而道遠。

中央不應只做審判人

中央政府非常重視這次大火,然而,中央不應該只是扮演審判人角色,而是應該積極介入,確保「壞事變好事」,要求香港政府,特別是所有問責官員完成特首對香港社會的政治承諾。香港社會當然知道中央支持香港政府和行政長官依法施政。然而,在如此重大災難發生後,中央政府在表達「慰問」和要求「全力以赴撲滅火災」之外,是否更要在合適時候清晰宣示它對香港政府問責和改革的要求?中央政府在私下一定已經有這種表述,但香港社會會認為這種要求應該也是公開的,與市民的悲痛和渴望相呼應。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政府十分關注災民及社會的精神健康支援,已要求推展相關工作,由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主席林正財負責推動。(陳浩然攝)

或許有人會問,問責是事後的補救或懲處,它解決得了「經濟社會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嗎?問責的首要目的是為不幸事件尋求公義,讓相關人員通過承擔責任以及接受懲處,杜絕任何對制度和法律的不尊重,避免有人肆無忌憚,在日後同類事件中繼續「疏忽」。問責就像懲治犯罪分子,為減少個別人的僥倖心態提供震懾力。在公共行政體系,官員的失職失責或許不是違法犯罪,但他們在道德上和對市民的承諾上必須承擔責任。一旦因為自己的工作讓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受到損失,自然應該接受懲處。

問責是改革的配套工程,改革才是主要的,而問責制度是改革能夠成功的組合拳之一。當行政長官要求香港必須做「系統性改革」,他其實已經承認香港政府習慣的治理模式已經發生系統性崩壞,是時候進行全面和深刻的改革。他針對宏福苑大火提出的八點工作要求包括了對事件本身的檢討、制度的檢討、各個施政環節中可能發生的失職失責,覆蓋的範圍既包括行業參與者,亦包括政府和相關專業人士,應該說是完整的。如果這一次的「手術」依然無法讓治理團隊覺醒,估計不久之後,另一場「災難」將會讓香港直接進入ICU。沒有人願意看見這種情況發生,只有改革才能為香港提供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