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馬會職員提供2000元以獲面試機會 27歲男子被判感化令12個月

向馬會職員提供2000元以獲面試機會 27歲男子被判感化令12個月
撰文:呂樂謙
出版:更新:

一名有智力缺陷的27歲男子,向任職賽馬會分行服務助理的朋友提供2000元,以換取朋友推薦,獲得面試機會。二人被廉署落案起訴,早前均已承認相關控罪,馬會助理去年底被判社會服務令。而裁判官今(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27歲男子時指,相信他犯案因法律意識薄弱,加上考慮其身體情況,遂判處他12個月感化令。

被告顧乾玥(26歲),早前承認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至於同案另一被告馬志成(27歲),承認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共三罪,去年底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求情透露因右腦麻痹影響智力發展

辯方替本案被告求情時透露,被告出生之初已因右腦麻痹而影響其智力發展,身體亦有長短腳的缺陷;辯方續稱,被告犯案前一直行為良好,沒有刑事紀錄,是次涉案款項並不龐大,被告事後已感後悔,並獲母親鼓勵和支持。

裁判官指被告因法律意識薄弱而犯案

裁判官判刑時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前一直自力更新,背景正面,明白被告犯案全因法律意識薄弱,相信此案後被告不會再犯。考慮到被告身體情況,裁判官最終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因有意應徵馬會工作,而尋求當時在馬會任職的馬志成幫助,馬隨即向被告索取1000元以換取面試指導,獲被告同意;唯最終被告未有得到面試機會。同年7月,馬再要求被告向他存入1千元保薦金,以便他安排被告面試,並聲稱保證被告會受聘,惟被告拒絕。至2018年年底,被告再次向馬提起有意加入馬會工作,而馬則向被告再索取1千元介紹費,最終成功安排被告面試,被告其後獲聘用。

案件編號:ESCC2561/2019


前區議員曾錦榮認圖騙24000元 想為街坊買防疫物資 准保釋候判

撰文:凌子淇
出版:更新:

時任屯門區議員曾錦榮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訛稱聘用3名選舉助理,圖騙2萬4千元選舉開支,從而被廉政公署拘控。曾早前認罪後被還柙,他今(26日)被押送到東區法院接受判刑。曾的背景報告透露,他虛報資料只為想籌取金錢為街坊購買防疫物資,現已明白利用非法手段獲得財政資源,不但無法幫人,也令他無法再服務社會,裁判官王證瑜認為曾非為一己私利犯案,決定先為他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准他保釋至2月22日判刑。

被告曾錦榮(28歲),承認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

被告曾錦榮認罪後被還柙數周,今准保釋等候判刑。(凌子淇攝)

疫情持續無資金再為街坊添物資

辯方求情時指,曾原本有為街坊購買防疫物資,未料疫情持續,他沒有足夠資金,但依然想繼續其供應,愚蠢地採取了不當手法犯案。他已明白其行為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也很大機會令他無法繼續做社工,或不能再以他期望的方式服務社會。他認罪後被還押,已錯失與家人共渡春節的機會,希望法庭從輕發落,判處緩刑或社服令。

犯案是想幫社會上有需要的人

王官指,本案控罪嚴重,一般須處監禁式刑罰,因此早前要求被告還押。考慮到曾初犯及認罪,報告顯示他當時犯案是希望幫助社會上有需要的人,非出於一己私利,他亦知道其行為令選民失望,深感懊悔,明白利用非法手段獲得財政資源,不但無法幫助他人,亦可能令其社工資格受影響。王官相信本案是個別事件,決定先為曾索取社服令報告再作判刑,期間准他保釋。

案件編號:ESCC1876/2022


正在加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