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酒店檢疫人士明起禁探訪 違例最高囚半年 政府籲舉報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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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未止,早前有專家指出探訪酒店檢疫人士為政策漏洞,或將輸入患者的病毒傳到社區。食物及衞生局表示,由明天(18日)開始,受檢疫人士不得容許任何其他人士進入其酒店房,一經定罪,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
政府將與酒店管理層緊密溝通以確保法例有效執行,又呼籲市民利用網上平台「電子報案中心」或致電1823,舉報違反檢疫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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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與酒店管理層溝通有效執行

食衞局表示,由明天開始,除非獲得獲授權人員的同意,受檢疫人士不得容許任何其他人士(酒店職員除外)其酒店房間。任何人違反檢疫令,擅自離開檢疫地點或容許探訪者進入接受檢疫酒店房間,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

政府人員會透過突擊檢查、致電該人士及監察電子裝置狀況,包括電子手環等方式,來確定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留在檢疫地點及遵守強制檢疫令指明的要求。隨着強制於酒店接受檢疫人士,在檢疫期內不得接受探訪的安排,政府將與酒店管理層緊密溝通以確保法例有效執行。

政府呼籲市民利用網上平台「電子報案中心」舉報違反檢疫令的情況。市民亦可透過各區警署報案室電話或致電1823,向政府提供懷疑違反檢疫令的資料。

親友可要求放食物在門外

食衞局又稱,如受檢疫人士有需要補充物資或食物,可由親友或酒店職員協助放於房門外,讓受檢疫人士在沒有面對面接觸的情況下拿取。

受檢疫人士如有特殊需要需照顧者照顧,需首先獲得衞生署批准,相關申請可在受檢疫人士抵達香港後向衞生署提交。照顧者並需要同時在酒店內進行檢疫,直到檢疫期完結。由於這些受檢疫人士來自指明地區,為減低可能的感染或社區傳播風險,只會批准一位照顧者陪同,該照顧者須與相關到港未成年人士於酒店房間內直至檢疫期完結為止,期間不可安排其他照顧者進入該酒店房間或更換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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