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醫院59歲新冠肺炎男患者出走一小時 換來今判監14日

撰文: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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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醫院一名59歲新型肺炎確診男病人,8月1日一度離開醫院,約一小時後自行回到急症室。該名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2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即336小時。

在將軍澳醫院檢測呈陽性男子,2020年8月1日曾擅自離開醫院一小時。(資料圖片)

稱要回新蒲崗辦公室取物品 遭警方院外截獲

該名男子於2020年8月1日到將軍澳醫院求診時被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並被醫院人員指示留在急症室等候安排入院。當時他聲稱要求返回新蒲崗辦公室取物品,其後於未經許可下擅自離開醫院。男子其後於約8時許於醫院門外被警方截獲,當時男子正打算登上的士離開,他隨即被帶返醫院。男子被控違反《規例》第32(1)(a)(i)及32(3)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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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是阻止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重要一環。有關行為不負責任,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政府對相關行為予以嚴厲譴責,並籲請公眾遵守相關規例。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作出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