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撞不滿賠償判決 河南男殺害37歲女法官判死被處決

車禍被撞不滿賠償判決 河南男殺害37歲女法官判死被處決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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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漯河市郾城區法院立案庭副庭長,37歲的一級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黨志軍行兇報復,不幸遇害。

《新華社》2月28日報道,近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黨志軍執行了死刑。

2024年12月23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黨志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黨志軍當庭表示上訴,後又在法定上訴期限內撤回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依法核准黨志軍死刑。近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黨志軍執行了死刑。

據《河南日報》報道,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河南省委在鄭州召開表彰大會,追授王佳佳同志「全國模範法官」、「河南省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黨志軍報復殺害女法官一審被判死刑。

2024年8月7日18時26分,河南警方接報,某小區地下停車場負二層電梯口處有人被刺傷,警方趕赴現場發現郾城區法院王佳佳法官頸部被刀割傷,已無生命體徵。經查看相關影片,行兇者係王佳佳法官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原告黨志軍(男,50歲,漯河市郾城區居民,未婚)。

2024年8月8日3時許,公安機關在黨志軍家中將其抓獲,被抓獲時黨志軍已畏罪服毒,處於昏迷狀態,經送醫治療無生命危險。

法院公開王佳佳處理黨志軍交通事故案件過程,顯示當時黨志軍駕駛的兩輪電動車與李某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輕度碰撞,造成黨志軍左踝關節處、左腕關節處輕微損傷。交警認定,李某某負事故全責,黨志軍無責任。

由於雙方和解未能達成,黨志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賠償各種損失18832.93元。而法院僅支持黨志軍主張的醫療費和施救費;且因其住院29天中的後14日並未住院,所以僅按15天計算營養費、誤工費等;對其他財產損失則不支持。遂判令賠償黨志軍各項損失9384.89元。

判決後,黨志軍對王佳佳法官未全部支援其訴訟請求心生不滿,未通過法定程式尋求解決,於8月7日18時左右持兇器進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區地下車庫伺機作案,實施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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