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老師涉非禮女童5年 事主多番索恩惠 官指證人有心機裁罪脫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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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老師被指為一名女童補習的5年間,多番作非禮行為,事主當時介乎5至10歲,事主聲稱洗澡及在睡房時遭吻下體等方式非禮。補習老師否認兩非禮罪受審。法官練錦鴻今(2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指女童作供被問關鍵細節時屢稱不記得或不知道,兩人的訊息亦顯示她有利用被告對她的好感,多番索取恩惠,包括要求網上遊戲工具等,形容女童是有心機的證人,不能依賴其證供,裁定補習老師罪名不成立。
被告黃澤鵬(32歲,興趣班導師)被控2項非禮罪,指他於2017年1月29日至2020年1月28日期間某日,以及2020年1月29日至2022年1月28日期間某日,在新界葵涌某單位,非禮一名16歲或以下人士,即女童X。

指被告曾在浴室及床上非禮她
女童X現約13歲,審訊時播放X的錄影會面,X指被告為她補習後在她家吃飯。X之後去洗澡,她指被告期間曾敲門入內,在脫去身上的短褲後將X壓向牆壁。此外,被告曾突然進入X的房間,把她壓在床上,又脫去她的褲子舔下體很久。
此外,X在會面中亦指被告多番吻她的臉和咀,以及摸她的胸部,但兩項非禮罪則不涉及該些指控。
被侵犯後同枱食飯有違常理
法官裁決時指,本案主要取決於X證供的可信性,惟她作供時就關鍵之處卻稱不記得或不知道。就洗澡事件中,被告有否脫去褲子,X稱沒有看、不清楚,睡房事件,X和被告事後若無其事,一同食晚飯,屬有違常理。
曾要求被告送網上遊戲工具
法官認為,被告和X關係親密,被告非常寵愛X,X亦利用被告對她的好感,一再索取恩惠。兩人的訊息對話曾提到,X要求被告送她網上遊戲工具和養倉鼠的用品。
指X是極有心機的證人
法官形容,X是一個極有心機的證人,作供時故意隱瞞部份事實,難以肯定哪一部份屬事實,哪一部份屬杜撰,不能依賴其證供,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6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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