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非禮懷孕店員兼圖付款求銷案 上訴被駁回 需即時服刑

督察非禮懷孕店員兼圖付款求銷案 上訴被駁回 需即時服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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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涉強吻及非禮一名懷孕3個月的女店員,之後更圖支付百萬元,以換取對方不追究事件,他早前被裁定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6個月2周。督察就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李俊文今(16日)指,高級督察聲稱遭女店員和丈夫設局勒索,其案情不合情理,甚至幾近荒謬,遂駁回上訴。高級督察原獲保釋以等待上訴,現需即時服刑。

上訴人李卓賢,早前被裁定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囚6個月2周。控罪指,李於2021年11月23日,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期2樓一店舖內猥褻侵犯女子X;並在同日同地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向X及其丈夫 Y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以換取X不追究他的非禮案件。

上訴人李卓賢就定罪提出上訴,今被駁回,需即時服刑。(資料圖片)

指上訴人的案情不合情理 甚至幾近荒謬

李官指出,上訴人指稱,X因為想從他身上獲益而誣告他強吻及摸胸,甚至與丈夫Y合謀阻止他離開及要脅報警,惟李官質疑,若X和Y真的「求財」和「勒索」,當上訴人提出「賠一球」、「兩球」,甚至要求對方開價時,二人理應不會拒絕,並會與上訴人討價還價,或遑論選擇報警或要求警方跟進。

李官指出,上訴人作為一名高級警務人員,如二人真的設局勒索,他當時並不可能不停道歉、甚至下跪並要求對方原諒超過15分鐘,更何況對方只是選擇報警處理,而非如上訴人聲稱般召來不法分子或其他幫手。如事實真如上訴人所說,作為高級警務人員的上訴人更沒有須驚慌、緊張或顧慮的地方,反而應是「正中下懷」,成為報警的一方。

李官形容,上訴人的案情不合情理,甚至幾近荒謬,斥他無疑是自欺欺人,在考慮其說法及特別是相關的CCTV片段後,必然會毫不猶疑地拒絶接納,認為上訴方對裁判官的各種批評亦有欠公允。

上訴人稱害怕紀律程序 因此逃離現場 官指完全不合理

李官認為,上訴方一直強調上訴人害怕被Y暴力對待,以及害怕警隊的紀律程序及處分等等,故選擇逃離現場的說法,是完全不合理和沒有可信性。

李官總結指,裁判官的裁定是唯一合理的推論,指上訴人付錢予X及Y,必然是叫對方放棄追究對他非禮X的指控,並希望藉此阻撓警方調查該案件及之後可能出現的司法程序,故決定將針對該些定罪的上訴駁回,案件維持原判。

上訴人到店舖後 向事主稱: 「嘩,你今日好勁喎!」、「你谷奶呀?」、「你隆胸呀?」

案情指,X在美麗華廣場一期2樓的一間店舖任職店長,該店舖主要售賣模型車。X在2018年9月左你右認識上訴人,二人不時以Whatsapp溝通,但只屬店長與顧客的關係。X在案發時已婚,並懷孕了三個月。

案發當日晚上9時左右,上訴人來到該店舖與X閒聊,言談間曾對X說:「嘩,你今日好勁喎!」、「你谷奶呀?」、「你隆胸呀?」又曾尾隨X進入貨倉時,當時X只覺得上訴人奇怪,但也不以為意。

上訴人非禮事主後 稱「Sorry ,我飲大咗」

同日稍晚,X準備下班,上訴人仍未離開。當X走到員工休息區收拾個人物品時,上訴人亦尾隨進入,其後更用手箍著X的後頸,強吻她的嘴,X不斷叫「喂!喂!」並嘗試推開上訴人,但上訴人仍然用力拉她的頭向他的方向,上訴人之後更拉開X的衣領,伸手其衣服內大力「揸」了她的右胸一下。X用手推開上訴人後,他向X說:「Sorry ,我飲大咗」。其後上訴人趁機離開休息區,X打電話給予其丈夫Y,叫他立刻過來。

其後X向Y投訴被非禮,Y於是打電話報警及落閘防止上訴人離開。在等候警察到場期間,上訴人不斷向X和Y求饒及要求離開,見二人沒有反應,遂下跪道歉及向X和Y說「你放過我啦,我比『一球』你吖!」等,惟X和Y都無動於衷,最終警察到場,上訴人亦被捕。

案件編號:HCMA36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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