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夫認圖姦22歲繼女 稱當家庭主夫感壓力 無法控制性衝動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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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雙程證來港與妻會合的男子,聲稱來港後當上家庭主夫,覺與妻子有社會地位有差距而感到壓力,無法控制性衝動下企圖強姦22歲的繼女,並向對方大肆非禮。繼女即往通知母親後報警。男子今(16日)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把案押後至8月30日判刑,以候事主的創傷報及心理報告。
45歲被告,承認一項企圖強姦,及一項非禮罪,指他於2020年5月29日在港侵犯當時22歲的繼女X。
持雙程來港與妻及子女同住
案情指,被告和X母在2016年結婚,X母本身有一名女兒(即事主X),及一名17歲的兒子,X母與被告結婚後,兩亦育有一名兒子,案發時兩人的兒子約2歲。操普通話的被告,去年持雙程證來港,與妻子及這3名子女同住於一個約400平方呎的住所。
闖入繼女房間性侵
案發當天早上,X獨自在房間睡覺,被告的兒子亦在家。上身赤裸的被告穿著短褲走進X房,並爬上她的床上撫摸她的胸部和私處,又強吻她的臉和胸。X掙扎及呼救,被告沒有理會,並脫下她的內褲和上衣,X見被告陰莖勃起,沒有使用安全套,便拒絕及欲離開,但被告猛力按着X雙腿,她感被告下體碰到其私處,被告最終逼X為他手淫及口交,並在X口內射精。
被告返回他的房間後,X即離開住所,並在同日下午向母親哭訴差點遭繼父強姦,X情緒激動,她在母親陪同下報警。
聞繼女無性經驗即停止撫摸
被告當天被捕,他警誡下表示因一時衝動而侵犯X,X說從沒性經驗而感到害怕,故被告停止撫摸她,X亦曾向他說不。X求醫後發現右手肘瘀傷,左膝擦傷,胸部和陰部也有損傷,醫生認為和性交所致吻合。
與妻社會地位有差異感壓力
被告稱他是因和妻子的社會地位有差異而感壓力,無法控制性衝動。辯方庭上稱被告當時為家庭主夫,沒有精神疾病,家人已離開他,重犯機會低。
案件編號:HCCC8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