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通過修法草案:成年年齡由20歲降至18歲
撰文:譚英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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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台灣行政院在院會中通過台灣《民法》等38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假使該法未來獲得立法院三讀通過,台灣人法定的成年年齡將從20歲降到18歲。
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18歲公民權已具台人高度共識,亦有修憲的相關提議正在進行;蘇貞昌更指出,青年是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台灣的未來,目前全球已有110餘個國家採取18歲成年制,再加上近年台灣也有不少學者、民間團體、學生代表主張下修《民法》成年年齡,此次修法也是對於民意的回應。
台灣政務委員羅秉成進一步表示,本次修法重點為,將《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降為18歲,並統一將男女性別結婚年齡修正為18歲,其他法律則在參考《民法》後,並將年齡門檻「原則上」調降為18歲。
現行台灣《民法》規定,只要男性未滿17歲,女性未滿15歲,不可訂定婚約;男性未滿18歲,女性未滿16歲者,則不得結婚,而如今《民法》修正草案將男女訂婚年齡一致修訂為17歲,結婚年齡則一致定為18歲。
對此,羅秉成表示,本次《民法》統一男女結、訂婚年齡,一來是對於性別平權的落實,再者由於台灣已經將多個國際人權法「國內法」化,過去多有外國學者指出,台灣允許18歲以下,16歲的女性結婚,是不合乎國際公約等規定,在國際的角度來看,台灣一旦允許18歲以下的女生結婚,形同是承認「童婚」。
據悉,本次《民法》等38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一旦該法完成立法院三讀後,將有2年緩衝期,而目前將施行日暫訂於2023年元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