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校服質量反遭拘留 甘肅男1年多後終洗冤:想和妻子復婚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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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甘肅慶陽寧縣34歲的鄧建國拍片後,在網上質疑其兒子就讀的小學校服存在質量問題,涉事校服企業報案,他之後被警方以尋釁滋事為由行政拘留7天。
今年9月2日,寧縣公安局向鄧建國出具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鄧建國表示,事發1年8個月後,終於洗掉自己的「污點」,他想找一份工作,想和妻子復婚,好好生活。

拍片質疑校服質量,事主因尋釁滋事被拘留7天

《極目新聞》報道,2023年秋季開學後,鄧建國的兒子從寧縣盤克鎮中心小學拿校服回家,他發現衣服標籤上標注的成分與面料質地有問題。校服由寧縣兆春服裝廠生產。多方溝通未果後,鄧建國於2023年12月1日在網上發布質疑校服質量安全的影片,引起社會關注。寧縣市場監管局曾向鄧建國送達質檢報告,但他不認可。

鄧建國質疑校服質量問題。(極目新聞)

此後,鄧建國在網上發布「問題校服仍然未被召回」的影片。寧縣兆春服裝廠以鄧建國發布影片後,該廠簽訂的價值100萬元的訂單被客戶取消為由報案,要求警方對鄧建國以尋釁滋事進行刑事立案偵查並追究其刑事責任,或者以散布謠言對其進行治安管理處罰。

寧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受案並對鄧建國問話後,於2023年12月13日以尋釁滋事拘留鄧建國7天。拘留結束後,鄧建國申請行政覆議,未得到支持。他又向慶城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寧縣政府、寧縣公安局告上法庭。慶城縣法院於2024年7月11日駁回其訴訟請求。

根據判決書,該款春秋季校服的標籤標注為100%聚酯纖維,但檢測結果為聚酯纖維94.9%、氨綸5.1%,標籤成分與檢測結果不符。同時,慶陽市質量計量檢驗檢測中心對夏季校服抽樣檢測發現其棉含量為31.8%、滌含量為68.2%,不符合夏季校服棉含量不得低於35%的國家標準。

標籤數據與檢測結果不符。(極目新聞)

慶城縣法院認為,寧縣兆春服裝廠制作的校服存在質量問題,學生的權益依法應當保護,鄧建國維權的想法應當支持,但其訴求應當通過正當合法的途徑加以解決,而非在社交平台上發布質疑影片。

鄧建國之後上訴至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慶陽市中院認為,寧縣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處罰決定程序違法,認定事實的證據不足,依法應予以撤銷。但鑑於案涉拘留決定已執行完畢,無撤銷的必要。確認寧縣公安局行政拘留決定違法,寧縣公安局賠償鄧建國3237.08元。

鄧建國稱,拘留結束後,他先後遭遇失業和離婚的雙重打擊,還確診了抑鬱症,周圍人也用異樣的眼光看待他。他認為,二審勝訴雖還了自己清白,但拘留決定不撤銷,會成為他一生的「污點」。鄧建國後來向甘肅省高院申訴,希望撤銷對他的行政處罰決定。

警方撤銷行政處罰決定並致歉

今年8月20日,鄧建國因抑鬱症發作住院,9月1日出院。慶陽市人民醫院的出院證明書顯示,鄧建國在該院精神心理科病房入院治療,診斷顯示他伴有「精神病性症狀的重度抑郁發作」等。

鄧建國出院次日,寧縣公安局作出撤銷此前行政處罰的決定。決定書顯示,鄧建國因尋釁滋事被該局決定行政拘留7日。經查,該處罰決定經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程序違法、認定事實證據不足,確認行政拘留決定違法。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決定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

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極目新聞)

鄧建國透露,不久前,寧縣公安局一位領導向他表達歉意。對方表示,該局在此次事件的處理上「工作不到位」。他接受了寧縣公安局的道歉,已在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名,另已收到因拘留7天獲得的3000多元賠償金。

鄧建國表示,事發至今已過去1年8個月,自己的「污點」終於洗清了,未來他想好好治病,找一份工作,好好生活。事發後,他和妻子離婚是迫不得已,但兩人有感情基礎,他希望可以復婚。

他坦言,這件事走到今天,自己已不在乎周圍人的眼光,也不關心官方如何處分該案相關人員,以後不會因為尋釁滋事,對其工作、生活和孩子等造成影響,這是最重要的,「目前已還我清白,不構成尋釁滋事就行」。

鄧建國提到,涉事校服企業對他的名譽、精神已經造成損害。數月前,他已通過民事訴訟維權,當地法院已介入,暫無最新進展。他認為,自己的經歷應該起到警示作用,避免「尋釁滋事」被濫用,「我認為不能因為這個『口袋罪』或一個莫須有的罪名,讓百姓吃虧,這非常不公平」。

有內地律師分析,該案相關人員可能受到行政處分,若存在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的行為,相關人員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寧縣政法委工作人員表示,調查完畢後會通報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