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買47元水果撈 父與店家爆激烈爭吵 15歲女慘被罵「爸爸的小三」

撰文:范玉瑩
出版:更新:

綜合內媒報道,近日,山西太原有15歲女生因拒買47元(人民幣,下同)水果撈,被商家惡意辱罵是「爸爸的小三」等,引發廣泛輿情關注。

據悉,事發於8月7日晚,當事人常同學和朋友在太原某夜市店鋪購買水果撈,商家稱重後指重量為兩斤半,共47元。常同學稱,她認為水果撈的價格太貴,且疑似缺斤短兩,拒絕購買,但遭到店家攔截。隨後她向父親打電話,父親趕到現場後,雙方爆發激烈爭吵。

現場畫面顯示,涉事店鋪三位女工作人員(劉月某、劉旭某、劉變某)與常同學父親進行激烈爭吵,過程中不乏諸多粗俗言語。店鋪工作人員辱罵稱:「沒錢就不要把你家畜生放出來」、「窮貨,帶這個小三錄什麼」、「這是不是你的小三」等,引發廣泛關注。

8月10日晚,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發布通報,涉事雙方因價格問題相互辱罵,雙方行為已違反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月某處以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對劉旭某、劉變某分別處以罰款500元和300元的行政處罰;對常父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但上述「各打五十大板」式處罰未能平息民憤。網民提出質疑:水果撈是否有缺斤少兩?賣47元是否合理?女孩父親為何亦被罰款?事發後,當地有大批市民前往涉事水果撈攤位圍觀,有市民朝攤位扔雞蛋,還有博主稱,「點贊破200,直接狗屎兌水潑他一車」。

事發後,當地有大批市民前往涉事水果撈攤位圍觀,有市民朝攤位扔雞蛋。(網絡圖片)

8月12日,當地再度發布通報,回應各方關切。通報指,事發時,雙方曾找夜市管理人員調解,但未達成一致。店家三人攔住常同學及常父阻擋他們離開時,常父首先開口罵人。此後,雙方使用粗俗語言對罵,還互相吐口水,雙方行為均已構成違法,警方依法做出處罰。其中涉及言語侮辱未成年人的店鋪工作人員,被處以較重的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今日,該涉事水果攤主向常同學及常父致歉:「那天不應該對孩子說難聽的話,希望你們能接受」。常父對道歉表示接受:「我和我姑娘接受你們的道歉,也希望我們的家庭和孩子能回到正常生活,感謝網民對我們的關注」。

對於事件,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敏濤認為,如果商家確有短斤少兩,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給與消費額的三倍賠償,消費不足500元的,賠償500元。對於水果撈店家的辱罵行為,律師表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網民點睇:

先不說警察處罰的事,單說好幾個大人,罵一個小姑娘本身就不太合適

這是當爹的脾氣好,遇到脾氣大的估計得出大事

總有一大堆人以為自己比警察懂,其實你們可以直接去當警察的。

前往涉事水果撈攤位圍觀打卡、扔雞蛋已經影響到社會治安問題了,真的不要讓事情變質。

前面都是正常的買賣矛盾,你罵人家小姑娘是爸爸的小三。這種話是正常人能說出來的?網友不樂意的點在這裡,而不是買賣矛盾。

人家切好了你覺得貴,不願意買了,人家這個損失誰負責?商家罵人自然有公眾懲罰他,也有法律制裁他,但這個起因就可以忽略了嗎?

如果明顯缺斤短兩也要買嗎?切糕不知道嗎?切了你就會買嗎?

47元的水果撈,最後變1300的罰款加5天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