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導遊及領隊可申請珠海橫琴執業 條件須愛國愛港愛澳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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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風波影響本港旅遊業,有業界團體指訪客人數大受影響。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通報,聯合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印發《香港、澳門導遊及領隊在珠海橫琴新區執業實施方案(試行)》,容許港澳導遊和領隊在橫琴執業。

每年有兩個時段可申請

方案指出,申請人需要愛國愛港愛澳,並持有香港或澳門有效居民身份證及相關工作證,以及持有有效回鄉證等條件。符合資格者可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以及8月1日至10月31日申請辦理。

經培訓及認證可得專用導遊證

申請獲批之後,領隊或導遊需要參加橫琴新區旅遊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崗前培訓及認證,培訓時間不少於24小時即3個工作日。認證形式以現場測試為主,重點考察旅遊政策法規、橫琴概況及主要景區景點講解,以及導遊應變能力。取得證書長經橫琴新區內的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在橫琴新區旅遊協會註冊後,就可以申請換取專用導遊證。

培訓、認證、證書、專用導遊證等均不用收費,而取得專用導遊證的導遊及領隊,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0元(人民幣‧下同),而當年度帶團滿30天、滿45天而且沒有違反法規的話,將分別獲得一次性獎勵2萬及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