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彈槍械呈堂做證物 南非律師意外被槍擊中臀部 送院搶救終不治
撰文:卓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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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一名律師日前於庭上打官司的時候,意外被作為證據提堂的霰彈槍擊中,送院證實不治。死者的法律界朋友認為,槍枝作為證據拿上法庭根本不需要裝有子彈,認為有人需要對事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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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於南非誇祖魯納塔爾省(KwaZulu-Natal)一個地區法院內發生,育有一女的51歲律師華特(Addelaid Ferreira Watt)周一(18日)在法庭內打官司時,突然被跌於地上的霰彈槍擊中左邊臀部。雖然法院內的職員已經盡力為她止血,但她被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醫生相信子彈傷及華特的大動脈致死。
事發時法庭正審理一宗持槍入屋行劫案,擊中華特的槍枝為匪徒犯案時使用的槍械。現時南非警方已經將案件列為誤殺案處理,將調查為何槍枝在仍然有子彈的情況之下就被呈上法庭作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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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特的法律界朋友不但質疑為何槍械會有子彈,更認為有人要為事件負責,提及「被指犯案時一起使用的槍械及彈藥,在呈堂的時候就應該分開處理,所以有人會遇上大麻煩」。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