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街的聚散】庇利街6店或離奇交吉 租戶:市建定田生搞鬼?

撰文:洪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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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一場戲,應該是一場像金田一那種捉兇手的懸疑片。說了很久的土瓜灣重建,市建局七月初終於出價,自住物業的收購呎價1.5萬元,是為市建局史上出的最高價,租戶也有最高70萬元營商津貼,一切很好。
只是出價後,故事才開始:一條庇利街單數總共9間店,有3間店的合約立即被終止,3間未知是否續約,租戶沒了一筆賠償金也不要緊,主動請業主加租,業主就是寧願「吉舖」寧願打官司也要送走租戶。於是一條街都在猜測:我的業主是搭上了市建局還是田生地產?若是後者,我的落地玻璃會否無端被敲碎?門口安裝多少部閉路電視才夠?
攝影:黃寶瑩

庇利街雙數已完成收購,在起樓了。

市建出價後 6間店命運不明

一個土瓜灣分拆8個重建項目,市建局說,這一次想用小區模式重建。但是新的小區出現前,要先將原有小區分拆、一條街分割為細碎碎的。街道名字有了不一樣的叫法,鴻福街不是鴻福街,叫KC010,同樣的號碼好像就是命運共同體,啟明街叫KC013,一條街的單數和雙數可分拆兩個項目,對面街雙數收好樓拆完樓已經在起樓,聽街坊說最後一戶涼茶舖租客不肯走被打。重建應該一直不是居民或商戶的戰場,倒像是市建局和田生之間的收購戰。

剩下的庇利街單數3至21號和環字八街一起叫KC009。庇利街單數3至21號總共有9間地舖,除了一間地產店是業主自用的店,其餘8間店的租客自從7月7日市建局出價後,有3間店突然被終止合約、3間店尚在等候結果,差不多每日開舖見面租戶便互相探問對方業主的行動。

庇利街的租戶已掛上逼遷的橫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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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街9間店的命運

庇利街 小店 結局
3號 鳳皇居私房小廚 不確定,業主稱加租可續約,但未簽約
5號 檳城小屋 不確定,7月12日業主通知6個月後不續租,但租戶仍想續租
9-11號 潮汕美食 7月31號合約到期
13號B 福海旅運 可續約
13號 新港地產 業主自用
15號 建材網購 可續約
17號 永凱有限公司 7月20號通知一個月內要搬走,等候土審排期
19號 地道美食 不確定,業主稱可續約,但未簽約
21號 榮利地產 7月31號合約到期

 

庇利街連接中港旅遊 特產惡導遊「阿珍」、「阿櫻」?

大概是5、6月,庇利街17號舖的業主約見過市建局的人,由收樓到拆樓起碼要多一兩年,17號的租客張小姐以為可以續約,安心繼續經營旅遊巴代理生意,所以後來她收到一封田生寄來給業主的信,上面寫了:「庇利街3-21號舖位每實用面積呎價:港幣$40,000」。她看完把信放在一旁,依然安心。

這盤旅遊巴生意好像注定要在土瓜灣,甚至注定要在這條寬闊的庇利街。1897年有個愛爾蘭人庇利在此成立了一間船廠,船廠養至少2500個員工,直至1949年中國航空公司購入船廠的地段,船廠的船排逐漸填海填成一條橫跨馬頭圍道以至祟平街的庇利街,路比其他寬闊,有6條行車線。

旅遊巴公司的職員Raymond說,土瓜灣就是中港旅遊的集散地。

也因為寬闊,方便泊車上落客,庇利街這幾年連接上一大盤旅遊業生意。很多旅行社公司在陽光廣場租寫字樓,右邊半島廣場都是賣珠寶、玉器的,旅遊巴一車車載遊客進去消費,然後停泊在再右邊一點的鶴園街天橋底,旅遊巴司機腳放軚盤、右手和頭探出窗吐煙。由旅行社、以至賣珠寶、以至停旅遊巴、以至旅遊巴公司都是一條庇利街連接的。

張小姐在庇利街17號舖的寫字樓就是這些旅遊巴的代理公司,代理大陸旅遊巴牌子,旅遊巴要來這間店取尿素,加入柴油分解廢氣粒子才能符合環保署的規格,才能載旅客於中港路上。張小姐和同事Raymond說笑,附近是中港旅遊業的集散地,前幾年的惡導遊阿珍罵遊客窮,以及阿珍的翻版阿櫻叫遊客滾出旅遊巴,都是土瓜灣出產的。隔壁舖一個200呎不夠的舖位,以前租給導遊公司,時不時有三五導遊開枱打麻雀。

業主反口退回$1萬租 連續3日貼土審通告

17號舖業主後來找中介人傳話要加一萬元租,$25 000加至$35 000,張小姐7月初照交$35 000,但是一個星期後業主變卦,說會退回那一萬元租金,還是不續約了,那剛好是7月7日市建局出價說租戶有兩筆營商津貼後,出價後那兩個星期,整條庇利街比往常熱鬧起來,7月20號張小姐收到掛號信要求公司一個月內搬走,7月31號潮汕美食和榮利地產也有穿西裝的經紀來說要收鎖匙,提醒他們合約到期。每朝開舖也有驚喜。緊接是8月1日、8月2日、8月3日,連續3天,張小姐的店門都被貼上同一張土地審裁處排期的通知書,指業主已入稟收回物業,但是一個月時間,怎可能找到新舖並且裝修好、搬入新舖,張小姐不是不想走,她很怕犯法,一心想上庭申請到一個合理的搬遷時間。

旅遊巴公司的張小姐指,這條街算是17號舖的命運最明確,白紙黑字一定要搬走。
旅遊巴司機每天來庇利街取尿素,補充車對抗廢氣的力量。

租戶原定有兩筆賠償

按市建局資料,非住宅租客有兩筆津貼,一筆是「特惠津貼」,已在凍結人口調查時登記的非住宅租客,可獲發放一筆等同應課差餉租值的3倍金額(即RVx3)。
另一筆是「營商特惠津貼」,即根據租客在該店的營商年期計算的額外津貼,每經營1年可獲得應課差餉租值的10%,30年為上限(即RVx年期x10%)。經營10年以下的最低金額為$11萬,10年以上的最高金額為70萬元。
市建局同時寫明,如果租客因違反租約條款被業主終止合約,或租客在租約期滿後不合理地拒絕續租,或在凍結人口後遷入的租客,都不符合獲津貼的資格。

廿幾萬裝修費 「我們落地玻璃怎麼辦?」

很多很多問號,為什麼業主有錢也不收?為什麼寧願交吉等候拆樓白白放棄每月3萬租?那筆RVx3的特惠津貼,被終止合約後也許沒資格領了,另一筆視乎年期的營商特惠津貼,也因為年期減短而減少了。

當初這間17號舖是車房,污糟又油,2012年底搬來簽的是5年租,3年死、2年生,所以才丟20多萬元裝修,起地台、間廁所、假天花,門面是落地玻璃,沒想過第一張約未完這些裝修便要作廢。好吧,找地方搬吧,她問隔壁地產,要在土瓜灣買一間舖大約什麼價位,不要再被趕走,那女經紀說沒有2000萬元你連想也不用想。其實她根本沒得想。

要憂心的事突然很多,填表格回覆土審的通知、排期上庭、請律師、找一間泊得落旅遊巴的新舖,她四處探聽其他店的最新情況,沒有一間像她這店惹上官非。8月一天一天過,她問人,土審叫我走我不走,是不是即是犯法?

就在她店後那條榮光街,有一間南亞雜貨店其實惹過官非。印度人從一個中國女人租的店,女人同樣說要加租1萬元,印度人不從,生約本來到下年5月才到期,女人沒有通知不續約,突然在6月底入稟土審要印度人搬走。7月底8月初兩次開庭,女人也沒有出庭,土審宣佈案件取消,雜貨店繼續營業至今。為此,印度人花$25 000請了個華人律師,完全沒有上場機會。

怎麼兩間店的事情發展相像如此?兩間店屬於不同重建項目,但是加租、反口、土審上庭,似是一種既定程序,張小姐想起那封丟在一旁的田生信件。她的同事Raymond說,以前田生收他大角咀的樓時淋屎又淋尿,她看著對面想起以前被打的涼茶舖老闆,「我們落地玻璃怎麼辦?萬一……」Raymond說,還是先裝幾部閉路電視吧。直至今日(8月24日)上庭,公司被裁定兩個月後的10月19日必須遷出庇利街。

庇利街有6條行車線,比其他道路寬闊。

業主究竟是賣給田生還是市建局呢?有些報道說田生在土瓜灣幾個重建項目落釘,收購價高過市建局,收足六成業權後就可以連同其他舊區重建項目一併和市建討價還價。又聽說,大部分業主也想賣給市建局,貪在可豁免名下其他物業的釐印。他們這種租戶,連業主一面也沒得見,去市建局找職員問也只有被拖延的份,每日空閒時便聚在其中一個人的店前胡亂猜測一番,反正就是只有一個吹字,沒有業主沒有官方會給他們一個明確答案──為什麼原定有兩筆賠償金,結局要「交吉」且惹上一場官非?

田生和市建局分別回覆此報道,市建局指「交吉」或物業收回自用也不會提高收購價,市建局並不需要業主「交吉」物業,通常會向業主提出連租約收購。若租約未滿,也可以根據人口凍結時的租金等條款繼續使用物業;而田生沒有直接回覆「交吉」之事,只指公司在各區分有進行中的項目,經年累月努力下,已成功併購多項重大重建項目,對個別項目恕不一一置評。

關於庇利街其他小店的小事,請看另一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