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邱騰華:設條文細節堵塞漏洞 防止商戶拆單迴避冷靜期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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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建議為3,000元或以上的美容和健身服務合約,設立3個工作天或7個曆日的冷靜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今日(20日)接受無線電視節目《講清講楚》訪問時表示,現階段法定冷靜期只涵蓋投訴多、涉及金額大、營銷手法差的行業,當局會以條文細節堵塞法例漏洞,防止商戶以拆單等方式迴避法例。

邱騰華表示,會以條文細節堵塞法例漏洞,防止商戶以拆單等方式迴避法例。(資料圖片 / 林若勤攝)

日後考慮擴大規管範圍

政府正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進行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邱騰華表示,過去超過7成投訴是涉及美容及健身服務,每年涉及800多宗投訴,部分消費者或在不情願情況、經疲勞轟炸後簽署合約,若向海關投訴涉及刑事檢控,舉證門檻較高;若設立法定冷靜期,消費者則可免卻舉證的麻煩,也不需要提出退款理由,爭議性較少。

法定冷靜期涵蓋範圍只涵蓋3,000元或以上的預繳美容及健身合約,未有包括時光共享、電訊業、網購、美甲等預繳式消費行業。邱騰華解釋,現階段希望集中在投訴多、涉及金額大、營銷手法差的行業;在草擬法例時,也會以條文細節堵塞法例漏洞,防止有商戶以拆單等迂迴方式逃避退款;若商戶拒絕退款,海關即可介入事件調查,日後會就罰則問題征詢律政司意見。

他重申,投訴個案說明一切,若日後有其他行業鋌而走險,也會考慮擴大規管範圍。

冷靜期的建議時限有兩個選項,一是3個工作日冷靜期和7個工作日退款期,另一選項為7個曆日冷靜期和14個曆日退款期。邱騰華表示,明白商戶希望「長痛不如短痛」,但消費者希望冷靜期越長越好,增加保障,他希望各界在公眾諮詢期間提交意見及理據,最終能凝聚社會共識。